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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3: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技术北区朗山二路海王工业城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张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7,860,1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7,510,400股的35.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海王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23,834股,同意票4,623,8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在审议本议案时,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位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表,共计213,236,319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王福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17,860,153股,同意票217,860,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萌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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