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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矿砂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股票代码:600026公告编号:临2008-001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转债代码:110026公告编号:临2008-001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矿砂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同意(请参考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所属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发展香港”)于2007年12月29日(星期六)在广州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及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船贸”)签约建造四艘30万载重吨VLOC(超大型矿砂船)。

  一、概述

  中海发展香港于2007年12月29日与大连船舶重工及中国船贸在广州签订四艘30万载重吨VLOC建造合同,总价约4.672亿美元。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合同方介绍

  大连船舶重工:注册营业地址在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1号,注册资本3,371,827千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中国船贸:注册营业地址在北京月坛北小街10号,注册资本3.67亿元人民币, 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对外贸易和对外合作的主要平台。

  中海发展香港:注册地址在香港德辅道中141号中保集团大厦6楼,注册资本50万美元,主要从事航运业务,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在大连船舶重工续建四艘30万载重吨VLOC,总价约4.672亿美元。船款将分别按各船的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每期支付各船船款的20%。本次造船所需资金拟20%通过自筹、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该四艘VLOC交船时间预计为2012年2月,2012年4月、2012年5月和2012年6月。

  四、签署合同原因及影响

  根据本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公司将在继续主导沿海煤炭运输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大货主的战略合作,通过签订长期运输合同来发展大型干散货船队,重点发展23万吨、30万吨级超大型矿砂船(VLOC),积极参与中国进口矿石一程运输。

  本公司已分别于2006年10月、2007年12月与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首钢国际”)、 于2007年1月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股份”) 、于2007年10月与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武钢国贸”)签署散装铁矿石包运合同,涵盖6艘23万载重吨超大型矿砂船与4艘30万载重吨超大型矿砂船,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国内大型钢铁企业的沟通和交流。

  本公司目前拥有散货船115艘、402万载重吨,已签约未交付干散货船共计38艘、550万载重吨(包括公告2008-001及2008-002中14艘船)。本次造船将有利于本公司扩大散货船队运力规模,加快船舶结构调整并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有助于本公司与大货主之间运输协议的顺利实施。经本公司内部测算,本次造船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意见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皆认为此次造船合同是合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曾于2007年3月2日与大连船舶重工签约建造6艘7.6万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详情可参考本公司于2007年3月5日发布的临2007-009公告,该事项已获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07年10月22日与大连船舶重工及中国船贸签约建造4艘30万载重吨VLOC(详情可参考本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发布的临2007-042公告,该事项尚待公司将于2008年1月18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和上述两项交易合并计算已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为此此次造船事项应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将于2008年2月底召开)审议,本次造船合同应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资料中关于本次造船合同的更详尽信息。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股票代码:600026公告编号:临2008-002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转债代码:110026公告编号:临2008-002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同意(请参考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发展香港”)于2007年12月29日(星期六)在上海与中海工业有限公司(“中海工业”)及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中海工业江苏”)签约建造4艘5.7万吨级散货船及6艘5.73万吨级沿海散货船。

  一、概述

  本公司及中海发展香港于2007年12月29日与中海工业及中海工业江苏在上海签订4艘5.7万吨级散货船及6艘5.73万吨级沿海散货船建造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8 3798万元。此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合同方介绍

  买方:

  1、本公司

  2、中海发展香港:注册地址在香港德辅道中141号中保集团大厦6楼,注册资本50万美元,主要从事航运业务,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卖方:

  1、中海工业:营业地址在上海市东方路985号8楼,主营业务为船舶修造等。

  2、中海工业江苏:营业地址在江苏江都市大桥镇迎舟路1号,主营业务为船舶修造等。

  中海工业和中海工业江苏合称船舶建造合同的卖方。中海工业江苏为中海工业的全资子公司,而中海工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海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该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中海发展香港在中海工业及中海工业江苏建造4艘5.7万吨级散货船(“第一批船舶”),总价约人民币12 0088万元。船款将分别按各船的造船进度分五期以美元支付,每期分别支付各船船款的20%。本次造船所需资金拟20%通过自筹、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第一批船舶预计将分别于2012年3月、2012年4月、2012年5月、2012年8月或之前交付。

  2、中海发展在中海工业及中海工业江苏建造6艘5.73万吨级沿海散货船(“第二批船舶”),总价约人民币16 3710万元。船款将分别按各船的造船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每期分别支付各船船款的20%。本次造船所需资金拟20%通过自筹、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第二批船舶预计将分别于2011年5月、2011年5月、2011年6月、2011年7月、2011年11月、2012年2月或之前交付。

  四、签署合同原因及影响

  近年来华南各电厂规模发展迅速,运输电煤的船舶大型化已逐渐成为主流趋势。本公司现有散货船平均船龄较大,平均吨位偏小,对公司的市场地位构成一定影响。

  为应对沿海电煤运输不断扩大的需求,公司迫切需要加快散货船队建设步伐。此次订造10艘5.7万吨级散货船如如期投入运营,将提高本公司市场竞争力,有效平衡运力新老更替,保持公司市场地位。

  本公司目前拥有散货船115艘、402万载重吨,已签约未交付干散货船共计38艘、550万载重吨(包括公告2008-001及2008-002中14艘船)。本次造船将有利于本公司扩大散货船队运力规模,加快船舶结构调整并提高经济效益。经本公司内部测算,本次造船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所有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是合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及主要交易,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需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为此董事会已决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将于2008年2月底召开)审议,本次造船合同应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资料中关于本次造船合同的更详尽信息。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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