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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伟星股份”)增发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8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7 年1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发行1,000万股A股,融资规模2.685亿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26.85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伟星增发”,申购代码“072003”。

  本次发行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设为30%:7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年1月2日。“伟星股份”A 股股票停牌时间为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4日,2008年1月7日“伟星股份”A 股停牌一小时后正常交易。

  2008年1月7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00万股。机构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8年1月2日15:00 前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 010—62230980、62231724。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1月2日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 号:35120188000021436

  联行行号:83512

  同城交换号:993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217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1号

  开户行联系人:林扬 张沧粟

  银行查询电话:010-68539234、010-68519671

  银行传真:010-6851967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三、网上向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申购上限为3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072003”,申购简称为“伟星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1月8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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