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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巧设2010大限 力推证券业大整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1日 18:36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罗诺 2007年12月28日晚,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下称<试行规定>),这标志着券商组织创新将有法可依。 除对券商设立新子公司的条件和报批程序有明确规定外,<试行规定>对券商已设立子公司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已设立子公司须在2010年前完成相应整改,达到<试行规定>中有关规定。 “该规定从某种程度也反映出证监会规范整合中国证券业的趋势。”某券商高层告诉本报记者。 设限整合券业 <试行规定>明确指出,本规定施行之前,若证券公司已通过设立、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在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合资创办的子公司中其他投资者资格审定及相应股权问题上,须与<试行规定>相适应。 同时规定券商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券商控制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券商已设立子公司的情况较复杂,有的拥有全部业务牌照子公司,形成了庞大券商系。如拥有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的中信系等。有的则拥有单一业务牌照子公司,如申银万国证券设有申万研究所。有的是在香港或境外设立子公司,如申银万国证券旗下的申银万国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已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同业竞争成难点 “目前,已设立子公司券商的整合主要难点集中在解决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安信证券分析师黄向东认为。 业内人士认为,解决母子公司及同一母公司下不同子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方式可能有三种措施:一是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取消被合并方法人资格,二是在券商集团化经营框架内,将被控股券商打造成专业化子公司,变更营业范围,三是内部整合打造区域品牌券商。 中信证券负责人曾指出,中信对旗下子公司的整合思路就是将其改造成区域券商经纪业务品牌。广发证券相关负责人也曾透露,对于旗下公司整合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华泰证券董事长吴万善表示,收购联合证券就是充分利用现有团队的优秀人材和管理经验,将其打造为专业子公司。 但是,“对于合资子公司来说,不同股东之间利益不一,在解决母子公司同质化竞争及如何发挥协同效应整合时,如何协调其他股东利益,是必须考虑的问题。”黄向东认为。 降门槛推集团化 实际上,<试行规定>出炉前,部分券商集团化战略部署就已悄然展开。 “部分大型券商正研究实行集团化经营的可能性,将业务剥离出来设立专业子公司,此后,母公司不再经营与其相关的业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高层透露。 “这次发布的<试行规定>与之前下发到各公司手中的版本相比,申请设立子公司券商的要求有所降低。”上述某证券公司高层说,之前的意见稿中对于申请设立子公司的券商明确规定,“上一年度末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而<试行规定>中,这一门槛降低为“上一年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若按照前一个规定,就2006年末各券商净资本情况看,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3家,而标准放低后,达标券商则超过20家。” 某行业人士认为,从券商集团化经营角度看,设立子公司主要为负责具体业务,以做得更专业,同时也有利于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母公司则主要担当管理平台角色,负责战略规划,如此一来,对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更有利于券商做强做大。 “外资即将进入,让国内券商做大做强是持续性目标,证监会此前也鼓励证券公司集团化发展,<试行规定>出台将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信达证券一位高层指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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