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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08: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太钢不锈股票代码:000825编号:2007-04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太钢招待所二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晓波副董事长受陈川平董事长委托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39,560,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陈川平先生、杨海贵先生、李晓波先生、李成先生、柴志勇先生组成,并由陈川平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周守华先生、田文昌先生、周宜洲先生组成,并由周守华先生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由吴建常先生、林义相先生、柴志勇先生组成,并由吴建常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 同意2,439,560,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晓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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