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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03: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8日上午9:30在深圳蛇口新时代广场3003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承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5人、代表股份639,954,58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5.75%。

  其中: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6人、代表股份486,053,630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78.57%。

  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53,900,959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8.03%。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议案2的第5议项以及议案3、议案4的表决过程中,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210,215,702股(其中A股184,754,419股;B股25,461,283股)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429,738,887股(其中A股301,299,211股;B股128,439,676股)予以了回避。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分别通过了议案1和议案2的第1、2、3、4议项;

  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分别通过了议案2的第5议项和议案3;

  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议案4。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议案5。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销售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1.1 南京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销售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南京国际金融中心的销售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3.4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9个月。

  1.2 招商局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为其销售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南京仙林依云溪谷一期的销售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2.7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9个月。

  本议案两议项表决结果相同:

  代表股份

  (股)

  同意

  (股)

  同意

  比例

  反对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

  (股)

  弃权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39,954,589

  629,093,713

  98.30%

  10,594,076

  1.66%

  266,800

  0.04%

  与会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86,053,630

  486,053,630

  100%

  0

  0.00%

  0

  0.00%

  与会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3,900,959

  143,040,083

  92.94%

  10,594,076

  6.88%

  266,800

  0.17%

  议案2: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合营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1 为佛山鑫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按股权比例为佛山鑫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6亿元,担保期限2年。

  2.2 为佛山信捷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按股权比例为佛山信捷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6亿元,担保期限2年。

  2.3 为珠海源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按股权比例为珠海源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3亿元,担保期限2年。

  2.4 为苏州招商南山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苏州招商南山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6亿元,担保期限2年。

  本议案第1、2、3、4议项表决结果相同:

  代表股份

  (股)

  同意

  (股)

  同意

  比例

  反对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

  (股)

  弃权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39,954,589

  629,093,713

  98.30%

  10,594,076

  1.66%

  266,800

  0.04%

  与会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86,053,630

  486,053,630

  100.00%

  0

  0.00%

  0

  0.00%

  与会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3,900,959

  143,040,083

  92.94%

  10,594,076

  6.88%

  266,800

  0.17%

  2.5 为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4亿元,担保期限2年。

  本议项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

  (股)

  同意

  (股)

  同意

  比例

  反对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

  (股)

  弃权

  比例

  与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0,215,702

  199,354,826

  94.83%

  10,594,076

  5.04%

  266,800

  0.13%

  与会A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4,754,419

  184,754,419

  100.00%

  0

  0.00%

  0

  0.00%

  与会B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461,283

  14,600,407

  57.34%

  10,594,076

  41.61%

  266,800

  1.05%

  议案3:关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商地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牌收购了上海丰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扬公司”)60%股权。

  为支持丰扬公司项目建设,丰扬公司股东中集申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申发”)曾于2006年10月8日向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并以相同的条件和条款转贷给丰扬公司,中集申发的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了保证责任。

  股东大会同意深圳招商地产就中集集团对南洋商业银行的连带付款责任按照其持有丰扬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代表股份

  (股)

  同意

  (股)

  同意

  比例

  反对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

  (股)

  弃权

  比例

  与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0,215,702

  199,354,826

  94.83%

  10,594,076

  5.04%

  266,800

  0.13%

  与会A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4,754,419

  184,754,419

  100.00%

  0

  0.00%

  0

  0.00%

  与会B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461,283

  14,600,407

  57.34%

  10,594,076

  41.61%

  266,800

  1.05%

  议案4:关于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拥有的蛇口港区内相关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将蛇口港区内相关资产转让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参考了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07)第127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为人民币283,606,490元,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

  代表股份

  (股)

  同意

  (股)

  同意

  比例

  反对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

  (股)

  弃权

  比例

  与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0,215,702

  199,354,826

  94.83%

  10,594,076

  5.04%

  266,800

  0.13%

  与会A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4,754,419

  184,754,419

  100.00%

  0

  0.00%

  0

  0.00%

  与会B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461,283

  14,600,407

  57.34%

  10,594,076

  41.61%

  266,800

  1.05%

  议案5:关于公司不再实施境外审计的议案

  公司自2007年度开始不再进行境外审计,并解聘境外审计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代表股份

  (股)

  同意

  (股)

  同意

  比例

  反对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

  (股)

  弃权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39,954,589

  636,165,104

  99.41%

  3,522,685

  0.55%

  266,800

  0.04%

  与会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86,053,630

  486,053,630

  100.00%

  0

  0.00%

  0

  0.00%

  与会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3,900,959

  150,111,474

  97.54%

  3,522,685

  2.29%

  266,800

  0.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炯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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