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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一审:被告供词互相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3:31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8日电 (记者 黄深钢) 业内号称"中国牛市违法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近日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开庭。在庭审中出现奇怪一幕,被告罗高峰和陈玉兴在当庭供词中竟出现两处明显互相矛盾的情形,被公诉人抓个正着。

  杭萧钢构证券办前主任是"炒股高手"

  在本案的三名被告中,罗高峰和陈玉兴都曾是杭萧钢构公司的员工:陈玉兴曾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主任,于2006年12月辞职。而罗高峰作为他曾经的同事,在案发前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王向东是职业股民和陈玉兴从2003年开始合作炒股,但称与罗高峰不相识。

  在庭审中,陈玉兴的炒股"技术"得到合作伙伴王向东一再确认。王向东表示,和陈玉兴合作炒股以后,他从来不自己再做主买卖股票,"一切都听陈玉兴的指令。"而罗高峰也将自己一个亲戚晁某的炒股帐号委托给陈玉兴打理。

  据王向东供述,陈玉兴从2003年开始和他合作炒股,两人的合作模式是,王向东出资,陈玉兴发指令,赢利"七三开"分配,亏损的由王向东一人承担。自"杭萧钢构股票案"案发前,两人曾买卖50多支股票,赚了3000多万元。

  据了解,三名被告主要是抓住所谓杭萧钢构"安哥拉天文大单"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的。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不久,这一"境外建设项目"就具体变成了"安哥拉项目",称该公司从2006年11月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的项目。2007年2月8日,双方就这一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总金额高达300多亿元。

  而根据丽水市检察院的指控,因陈玉兴早于2007年2月11日就从一名杭萧钢构职员处意外获悉杭萧钢构即将有"重大利好消息",从他指令王向东从2月12日开始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开始,至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获悉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调查杭萧钢构公司,再指令王向东于3月16日全部卖出杭萧钢构股票时止,两人所持的6961896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后非法获利高达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又将晁某帐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7810.90元。

  "曾经的同事"供词互相矛盾

  在庭审中,罗高峰称,其亲戚晁某的股票委托给陈玉兴操作,自己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但许多局外人仍旧对罗高峰的说法表示怀疑:他和陈玉兴的关系仅仅止步于"曾经的同事",还是有更隐秘的利益关系?

  但令人意外的是,开庭后不久,两人供词就走向了针锋相对。公诉人在讯问一个细节:2月12日下午,罗高峰向陈玉兴打了一个电话,在这个电话里,罗高峰是否"主动"向陈玉兴提供了有关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信息?

  对此,罗高峰的回答是,"他先问起安哥拉合同的情况,我就告诉了一些我知道的情况。"他还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这已经违法,纯属"保密意识淡薄。"

  而面对这同一个提问,陈玉兴的回答是,"我没问,是罗高峰主动说的。"

  此外,罗高峰亲戚晁某的帐号也被陈玉兴用于买入了杭萧钢构股票并获利,公诉人提问罗高峰,"你为什么将晁某的帐户又委托陈玉兴管理?有无具体约定?陈玉兴为这个帐户购买杭萧钢构股票,事先有无和你商量?"实际上,这个问题从逻辑上涉及到罗高峰是否有可能因此从亲戚那里分享这笔股票交易的利益。

  对此,罗高峰回答说,"我认为没有(表示过同意)。"而陈玉兴则做出了相反的回答,"我在电话里询问罗高峰是不是也要把这个委托帐号也买入杭萧钢构,他'嗯'了一声,我就认为他同意,所以也把这个帐号里的股票全部换购成杭萧钢构了。"

  先后两次出现供词不一致的情况,公诉人只好追问:"你们俩供述不一致,到底谁没有如实作答?"但两人都表示了沉默。

  案情基本明了 有关被告称非法获利已退缴

  丽水市检察院指控,罗高峰在中国证监会确认的杭萧钢构公司"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即2月8日至2月14日内,多次向被告陈玉兴泄露"安哥拉项目"的内幕信息,令陈玉兴指令与其合作炒股的王向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此后,陈玉兴又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股票异动的情况,遂提前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抛出,陈玉兴和王向东两人从买卖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4037万元。

  公诉人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对于公诉人提出的事实,三名被告和被告委托辩护人并没有提出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这些事实所能证明的问题,在定性上还需要辩论。而王向东还向法庭述称,他们非法获利的4037万元,他已委托律师转告家人将其全部退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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