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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不合格账户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8: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您的资产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就规范不合格账户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合格账户是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

  二、根据我公司2007年3月15日发布的《华安证券不规范资金账户清理公告》和2007年7月10日的《华安证券不规范资金账户清理再次公告》,未按清理公告要求办理规范手续的不合格账户,我公司已对其采取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限制存取款、限制买卖等措施。为了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2007年12月29日起我们对其中无证券余额证券账户及对应资金账户进行另库存放、资金集中存管。有关账户持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和深圳证券账户卡、磁卡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产权属的业务资料,到所在营业部认领账户及资产。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按规定流程办理规范手续的,营业部恢复其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业务功能,取消各类限制。在我公司二家以上营业部或在其他证券公司同时使用深圳证券账户的客户,应特别关注账户交易是否受到影响,如无法交易请及时与我公司相关营业部联系确认并按要求办理规范和挥发交易手续。

  三、2008年4月30日前,我公司根据中登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处理。有关账户在2008年7月31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登公司申请,撤销另库存放的限制处理,恢复交易功能。

  四、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在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登公司办理。

  五、账户清理公告内容分别请见营业部大厅公告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hazq.com)查询。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向开户营业部咨询。

  六、中国证监会及中登公司下发的与本公告内容相关的通知,请投资者登陆有关网站查询。

  七、不合格账户清理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投资者能积极配合,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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