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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要形成约束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26日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明确设立了财务顾问制度,将并购重组从证监会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将完全依靠中国证监会的事前监管,转变为实施财务顾问制度下的中国证监会适当事前监管与重点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

  根据26日发布的办法,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实行资格许可和持续监管。在此基础上,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建立财务顾问负责制,由财务顾问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持续督导,形成市场力量自我约束机制。

  对于除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外的第三类机构,办法适当从严,对这些机构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许可,除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要达到的一些基本条件外,还在相关业务经验、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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