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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08年开始正式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12:53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从2008年起开始收取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和效益较好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
 该负责人称,鉴于2006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盈利水平较高,作为试点,2007年对这部分企业2006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标准减半收取。
 目前,各类中央企业共2.05万户,除31户金融企业外,155户中央监管企业集中了1.43万户独立企业,各部门所属企业有0.62万户。
 该负责人还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将以适度为原则。
 根据《收益收取办法》,央企税后利润应交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将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由于企业总体利润水平不高,暂缓3年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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