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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8:44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通知,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确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确立了财务顾问主办人制度,明确了财务顾问业务内容、执业操守和相关罚则,并将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防线前移至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主办人制度在《办法》中得以确立,作为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主办人应具有从事证券承销或发行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的经验,且至少为3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并通过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
 《办法》明确了财务顾问的若干职责,要求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要求,就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尽职调查,区分涉及上市公司收购、对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合并等情况提出了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其中特别要求财务顾问关注并购重组中,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等事项。
 有关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的具体规范性要求,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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