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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央企利润上缴比例适度从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5: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就收益收取政策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以“适度、从低”为原则。

  该负责人说,确定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国不同行业企业由于受不同条件因素影响,税后利润水平差异很大,既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统一确定一个上缴比例,也不宜一对一谈判,一个企业一个比例。因此,采取区别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即将企业划分为三类。

  该负责人表示,从既有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又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的确定,以“适度、从低”为原则。

  就应交利润的方式,该负责人介绍说,考虑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其他项目数额相对不大,采取全额收取的方式,其中:国有股股利、股息,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据公司法,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交;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清算收入及公司制企业清算时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按实际取得的收入全额上交。(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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