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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5: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6日上午9点。 (二)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来泉先生。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288,254,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88,254,55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220,697,94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弃权67,556,60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胡轶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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