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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规范上市公司内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金融直通车 Express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自查机制 深交所今日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指引要求,中小板公司内审部门在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生后须及时进行审计,上市公司应建立自查机制,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每两年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自今年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来,上市公司自查以及证监局全面检查的结果显示,多数公司未能有效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较为薄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问题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指引》针对上市公司在上述重要事项中暴露问题较多的环节,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提出了内部审计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内容,还提出了内部控制定期自查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要求。 《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自查机制,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指引》还要求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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