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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系案件即将水落石出 高管被诉五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23:0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朝华系案件即将水落石出高管被诉五宗罪

  西昌报道 见习记者 张建

  尘封一年多的朝华系案件即将水落石出。

  近日,凉山中院开庭审理,朝华系实际控制人张良宾及其4名涉案高管(张斌、王成珍、李众江,李良龙)被公诉五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

  法院相关人士透露,经过一年多的走访取证,该案件事实本身已基本摸清。

  案件集中在,西昌电力(600505.SH)的1.26亿违规资金以及西昌锌业注册资本的系列违规行为。

  西昌电力1.26亿资金抽血

  公诉材料称,朝华系1997年扎根西昌后,其实际控制人张良宾曾先后伙同张斌(张良宾之弟,时任西昌电力董事长)、王成珍(时任西昌电力董事、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西昌电力9900万以及挪用西昌电力2700万元。

  2003年6月,西昌电力以申请流动资金的名义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下称浦发行)获得1.39亿贷款,但张良宾却安排其财务人员将这笔所谓的"流动资金"办理成了大额存单,并作为其另一家实际控制的公司——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雅砌)在该行1.39亿贷款的质押担保。

  2004年9月,成都雅砌上述贷款到期时出现了9900万的缺口,此时,张在没有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安排张斌、王成珍以借款名义从西昌电力账户划转9900万给成都雅砌,由其当日归还浦发行,继而导致西昌电力资金被非法占用。

  随后,为掩盖其占款行径,由张斌安排,在王成珍的协助下,通过三家与其有承建关系的工程公司进行"倒账",以划拨虚列的预付工程款和退还虚假保证金形式将9900万划给三家工程公司,同时成都雅砌向三家工程公司"借款",西昌电力予以担保。至此,成都雅砌欠西昌电力的9900万借款便被巧妙冲销,西昌电力资金被其成功占有。

  公诉方查实,张良宾曾联系浦发行工作人员出具了一份西昌电力结算账户资金不符的对账单,西昌电力的财务记载也因此与事实不符。庭上,张良宾等三人对上述情况并未给予合理解释。

  此外,2005年3月,张良宾还在张斌的应允下,由王成珍安排,从西昌电力调取了2700万资金到其核心控制平台——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立信)。至案发,四川立信仍未归还西昌电力上述资金。

  但张良宾辨称,由于四川立信一直都是西昌电力的债权方,因此那部分资金是西昌电力归还的借款,而对未召开董事会审议称不清楚。

  公诉方认为,张良宾等3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直接导致了西昌电力1.26亿资金损失。

  4.26亿资本腾挪

  同时,张良宾西昌另一控制平台——西昌锌业的注册资本问题也得以浮现。

  公司材料称,2003年6月3日,西昌锌业的注册资本由9600万激增至51900万,但82%注册资本为虚报。

  西昌锌业成立之初,西昌电力持有6737万股(占西昌锌业总股本的70.18%),2003年4月12日,西昌电力将其全部西昌锌业股权转让给了四川立信,但上述转让后,四川立信未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是年,张良宾为利用西昌锌业收购华西证券29100万股权(占华西证券总股本28.7%),利用四川立信(张良宾占90%的股份)控股人身份,采取"技术处理",操纵四川立信及其实际控制的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立应)、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华祥)对西昌锌业进行虚假出资。

  起诉材料称,2003年5月底,四川立信以1.13亿的现金增资西昌锌业,但在6月初,时任西昌锌业董事长的李良龙安排公司将投资款转回到四川立信账户,抽逃注资。而四川立应则以自有的专业技术折价1亿增资。但直至2004年6月29日,专利技术仍未过户西昌锌业。同样,重庆华祥以自有土地折价2.1亿出资后,截至案发,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上述投资行为构成了虚假出资。

  由于四川立应的专利技术未能过户,张良宾又导演了一出专利技术的虚假置换游戏。

  2004年6月29日,四川立信通过从重庆国投公司拆借的3亿资金,使四川立应置换了之前欲入股的专利技术,而四川立应随后将其持有的1亿的股权和专利溢价1.97亿全部转给了四川立信,余下300万作为四川立信的新增股本,并在7月6日在凉山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但是2004年7月1日,在并无业务往来的前提下,西昌锌业将3亿资金转给了四川立信,四川立信立即将此款归还了重庆国投公司。

  公诉机关查实,2003年8月至2005年4月,西昌锌业为收购华西证券股权,共在银行贷款3.71亿,但这些贷款却被全部划给了四川立信,后张良宾虽然通过其关联公司给西昌锌业提供约2.82亿资金收购华西证券股权,但在收购案被证监会否定后,其回收的收购款2.66亿却并未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而被全数划转给其关联公司,因此,西昌锌业最后承担了全部3.71亿银行贷款的偿还责任,由于西昌锌业的注册资本出现了抽逃,虚假出资等情况,这进而引发了西昌锌业的资不抵债的严重后果。

  正基于此,公诉机关认为,西昌锌业及其公司董事长李良龙、四川立信及其法定代表人张良宾、四川立应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斌、重庆华祥法定代表人李众江分别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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