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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信息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简称:华夏银行

  证券代码:60001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称: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西路28号

  邮编: 250014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西路28号

  电话:0531-82953850

  签署日期:2007年12月25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鲁执字第2-1号、(2006)鲁执字第14-1号而发生。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鲁执字第2-1号、(2006)鲁执字第14-1号

  本报告/ 本报告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裁定书(2005)鲁执字第2-1号、(2006)鲁执字第14-1号裁定将登记在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2.89亿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的2亿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的4.76%)变更至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西路28号

  3、注册资本:5087万元

  4、法定代表人:吴晓梦

  5、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6、经营范围(主营):工业生产资料(不含专营专控)、百货、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销售;普通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的生产、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1803180

  8、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02163085491

  9、出资人: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联系电话:0531-82953850

  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吴晓梦

  男

  中国

  中国济南

  无

  董事长

  张岷

  男

  中国

  中国青岛

  无

  总经理

  张子恒

  男

  中国

  中国青岛

  无

  副总经理

  翟庆德

  男

  中国

  中国济南

  无

  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鲁执字第2-1号、(2006)鲁执字第14-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华夏银行股份中的2亿股被依法裁定变更至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华夏银行A股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进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05)鲁执字第2-1号、(2006)鲁执字第14-1号,裁定如下:“

  (1)解除对本院(2005)鲁执字第2号案冻结的登记在联大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B880843119)名下的2.89亿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600015)股份中的2亿股的冻结。剩余登记在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0.89亿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本院(2005)鲁执字第2号案继续冻结。

  (2)同时,将上述解除冻结的登记在被执行人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2.89亿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的2亿股,变更到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3)对上述变更到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2亿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本院(2005)鲁执字第2号案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次权益变动前,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夏银行2.89亿股股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6.88%,变动后,持有华夏银行股权0.89亿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2.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鲁执字第2-1号、(2006)鲁执字第14-1号,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根据华夏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继续履行该部分股份相应的限售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0.89亿股(占华夏银行总股本2.12%)存在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的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曾有过买卖华夏银行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鲁执字第2-1号、(2006)鲁执字第14-1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股票简称

  华夏银行

  股票代码

  600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山东济南市千佛山西路28号

  拥有权益的股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2.89亿股 持股比例:6.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0.89亿股,持股比例:2.12% 。变动数量:2亿股,变动比例: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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