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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激辩是否属于内幕信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5: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杭萧钢构案一审开庭庭审激辩是否属于内幕信息 证券时报记者 李玉亭 本报讯 经过检察机关长达数月的审查,备受关注的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终于开庭。12月21日,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对2007年2月12日下午3点之后,安哥拉项目是否属于内幕信息展开了激烈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审理地点安排在莲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罗高峰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涉嫌内幕交易罪。庭审从早上9点开庭,一直进行到下午5点,三名被告人聘请了五名辩护律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省公安厅、省证监局均派员旁听。 在庭审上,控辩双方围绕着2007年2月12日下午3点以后,“300亿合同”是否还属于内幕信息、陈玉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王向东是否有犯罪故意以及三人应负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认为“安哥拉项目”为杭萧钢构的内幕信息,而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护称,2007年2月12日下午3点之后,那份经过事先张扬、并于2月17日才正式签订的“300亿合同”,已经不属于内幕信息。罗高峰的辩护律师还认为,罗高峰并不是内幕信息外泄的唯一渠道,也不是陈玉兴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渠道和唯一渠道。 辩护律师提出,2月11日,杭萧钢构的事业部总经理罗某邀请陈玉兴等人去杭州龙井村喝茶,当时罗某主动透露了有关杭萧钢构的信息。而罗某的信息又是从上级领导熊某处得知的。另外,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组织了公司表彰大会,在会议期间他曾提到“国外有一个大项目,2007年正式启动……一年内完成120亿……”等信息。 辩护律师认为,杭萧钢构虽然于2月15日对外发布了公告,但其内容还没有2月12日在员工大会上透露的内容丰富。“如果当时没有泄露信息,为什么事后杭萧钢构的高中层、甚至是基层都知道了公司在安哥拉的项目呢?”跟据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交代,这个员工大会大约有400人参加,3楼的会议室几乎坐满。还有一些员工还戏称熊某:“你签了这么大合同,快成为富翁了。”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安哥拉项目”的信息实际已经被公开,不能属于内部信息。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向东的说法,2月12日他在操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时发现,此时已经买不进去了。说明该消息已经广为流传,并且有哄抢现象。 此外,对于今年2月12日傍晚5点,犯罪嫌疑人罗高峰和陈玉兴进行了通话,当时是谁先提到了“安哥拉项目”,以及2月13日,当陈玉兴给晁某的账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后,罗高峰是否知情等问题,双方的回答都出现矛盾。 在庭审中,被告陈玉兴和王向东还称,买卖杭萧钢构股票获利的4037万元已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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