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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1:3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文/佚名 图/许青天

  某局长到外地出差,办完了公事之后,就要司机拉着他到处转转。在一家时装店里,局长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那睡衣的颜色是粉红色的,很性感,360元。付了钱,局长才感到有些后悔,原因是营业员没有开“办公用品”的发票。这让局长很为难,回去后怎么到财务科报销呢?返回的路上,他坐在车子里一直想着这个问题。

  车行至一路口,忽见一老农赶着一头猪过来。局长顿时来了灵感,便对司机说道:“我给你嫂子买了件睡衣,回单位后无法入账报销,你就打个便条吧,就说路上开车不小心,撞死了农民的一头小母猪,赔款360元。”

  过了些日子,局长看中了一对850元的耳环。付了钱,珠宝店的营业员不肯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局长回去后,又让司机打了一张和上次一样的便条。不过这次局长在便条上改了一个字,把“撞死了一头小母猪”改成了“撞死了一头老母猪”。

  局长的车接连撞死母猪,两位副局长和近10位中层干部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于是,今天是李副局长,明天是王副局长,后天是计划科的赵科长,再后天是安全办的赖主任……隔三岔五,就经常有人拿着“撞死小母猪”或“撞死老母猪”的便条让局长签字。

  于是,局长召集所有本单位干部开了一个会,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经过充分发扬民主,他们研究出台了一个《××单位关于干部外出撞死母猪的规定》。

  《规定》明确强调:局长每年可以撞死12头猪,其中老母猪不得超过6头;副局长每年可以撞死6头猪,老母猪不得超过3头;中层干部每年可以撞死3头猪,其中老母猪只能撞死1头;一般员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猪。凡超指标的,其费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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