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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杨欣:

  因你作为五洲证券有限公司时任高管人员对该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实施3年市场禁入。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7]40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对我会拟作出的上述市场禁入决定享有相应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市场禁入决定。请你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0140)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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