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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文明确券商年报编制规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9:00 财华社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范证券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明确提出鼓励以增加公积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禁止将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以保持公司发展后劲。 同日发出的《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核算问题的通知》,则对券商自营、资管、直接投资资产确认和计量方法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年报通知》要求,券商应充分考虑证券行业特点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则要求,按照税后利润的10%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并“就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业务经营带来的影响予以充分评估,进行敏感性分析,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同时,要求券商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存在不确定性的资产,审慎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事项,如实予以确认;对各项应收款项,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禁止变相不计或少计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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