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下转A09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接A05版)

  18、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证登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基本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额度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4%。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新质押式回购:经上证所《关于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后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函》(上证债字[2007]88号文)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相关日期

  1、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07年12月20日

  2、预计发行期限:2007年12月25日至2007年12月26日

  3、网上申购期:2007年12月25日

  4、网下发行期:2007年12月25日至2007年12月26日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

  法定代表人:李小鹏

  联系人:谷碧泉、周晖、贾文心、郑清、周迪、徐玉玮、陆剑锋

  电话:010-66491999

  传真:010-66491888

  邮政编码:10003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

  1、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项目主办人:刘威、王进、白雯萱

  项目组成员:刘隆文、窦长宏、杨霞、吴磊、汤峻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3733

  邮政编码:100027

  2、 副主承销商

  (1)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王晓莹、宋旭育、许彦

  电话:010-88366060-8728、0755-83516223、83516551

  传真:0755-83516213

  邮政编码:518034

  3、分销商

  (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国光、张全

  电话:010-85130868、85130653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2)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剑

  联系人:李军、赵菲

  电话:010-88092288、88092036

  传真:010-88092037

  邮政编码:100032

  (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利峰、陈红、刘凌云

  电话:021-68816000-1523、010-68561358、021-68816000-1578

  传真:021-68690008

  邮政编码:200120

  (4)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沈继燕、陈曦

  电话:0755-25832649、25832903

  传真:0755-25832940

  邮政编码:518028

  (5)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张东、江玉屏

  电话:0755-22626450、22623625

  传真:0755-82438215

  邮政编码:518029

  (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曲林、张祎同、李颖

  电话:010-88026929、88027195、8802789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三)财务顾问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阳光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刘巍、王晓莹

  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86

  邮政编码:100044

  (四)律师事务所

  1、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1层

  负责人:江惟博

  经办律师:江惟博、杨悦莹

  电话:010-84415888

  传真:010-84415999

  邮政编码:100027

  2、承销团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

  负责人:吴鹏

  经办律师:叶倍成、郑晓槿

  电话:010-65681188

  传真:010-65687317

  邮政编码:100022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志勤

  注册会计师:张国俊、李燕玉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邮政编码:200021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孙蕴、李敏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担保人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周皆可

  电话:010-66593144

  传真:010-66593209

  邮政编码:10081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李良发

  电话:010-67595854

  传真:010-66275986

  邮政编码:100032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进、白雯萱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3733

  邮政编码:100027

  (九)募集资金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周皆可

  电话:010-66593144

  传真:010-66593209

  邮政编码:100818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0006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由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机构进行登记、托管和兑付。

  第三节 担保事项及评级情况

  一、担保事项

  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分别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2007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担保函》,同意在其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共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在保证期间内,若本公司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的合法持有人可分别或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依据其各自出具的保函在各自的保证责任份额内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周皆可

  电话:010-66593144

  传真:010-66593209

  邮政编码:10081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李良发

  电话:010-67595854

  传真:010-66275986

  邮政编码:100032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1)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中国银行提供保证的范围为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本期债券本金(在发行人行使超额增发选择权的情况下,担保的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及上述被担保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发行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中国银行将在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不论发行人是否与中国银行之外的其他担保方存在其他保证安排。

  (2)担保期限

  中国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期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中国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债券持有人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中国银行追偿的,中国银行免除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

  中国银行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本期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中国银行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本期债券持有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帐户。

  中国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约定如下:中国银行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收到债券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凭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凭证的原件在担保范围内支付索赔的金额:

  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I、声明索赔的本期债券本息款额并未由发行人或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债券持有人;

  II、证明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全部兑付债券本息以及未兑付本息金额的证据。

  (5)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

  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其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共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保证期间内,若本公司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的合法持有人可分别或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依据其各自出具的保函在各自的保证责任份额内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约定,本期债券无反担保安排。

  2、中国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1)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为发行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本期债券本金(在发行人行使超额增发选择权的情况下,担保的本期债券本金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及上述被担保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发行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不论发行人是否与中国建设银行之外的其他担保方存在其他保证安排。

  (2)担保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保函的保证期间自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期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中国建设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债券持有人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中国建设银行追偿的,中国建设银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保函担保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保函的有效期内,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到期时不能足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债券持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凭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凭证的原件向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保函担保范围内债券持有人索赔的金额:

  I、债券持有人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II、债券持有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中国建设银行;

  III、债券持有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A、声明债券持有人索赔的本期债券本息款额并未由发行人或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债券持有人;

  B、证明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全部兑付债券本息以及未兑付本息金额的证据。

  (5)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

  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其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共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保证期间内,若本公司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的合法持有人可分别或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依据其各自出具的保函在各自的保证责任份额内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约定,本期债券无反担保安排。

  二、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历史沿革

  1、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本公司是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4]74号文《关于设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外经贸资三函字第338号文《关于设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江苏省投资公司、辽宁能源总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南通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4年6月30日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投入资产为其共同投资建设的大连电厂、上安电厂、南通电厂、福州电厂和汕头燃机电厂以及其他扩建项目和新建项目,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总值为53.57亿元,其中37.50亿元作为发起人股份(折股比例约为70%),其余16.07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本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3,750,000,000股。

  本公司于1994年10月在境外发行1,250,000,000股外资股,并以31,250,000股美国存托股份为代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998年1月,本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在香港联交所以介绍方式上市;同年3月,公司成功完成了250,000,000股外资股的增发和400,000,000股内资股向母公司华能开发的定向配售。2001年11月,本公司在国内成功发行了350,000,000股A股,并于同年12月在上证所上市。

  2、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发行外资股后股本的变化

  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4]93号)及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证委发(1994)19号)的批准,本公司于1994年10月发行外资股1,250,000,000股,并以美国存托股份的形式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00股,其中内资股(法人股)3,75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5%,外资股1,25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5%。

  (2)增发外资股后股本的变化

  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体改生字[1997]195号)以及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的批复》(证委发[1997]86号)批准,本公司于1998年3月增发250,000,000股外资股和向华能开发定向配售400,000,000股内资股。增发之后,公司总股本为5,650,000,000股,其中内资股(法人股)4,150,000,000亿股,占总股本的73.45%,外资股1,5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6.55%。

  (3)首次发行A股后股本的变化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67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1年11月发行了350,000,000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00,000,000股,其中内资股(法人股)4,25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0.83%;外资股1,5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5%;流通A股25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17%。

  (4)可转换债券转股后股本的变化

  经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计外资[1997]597号)以及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及上市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委发[1997]25号)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5月和6月在境外共发行面值为230,000,000美元的可转换债券。该等可转换债券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273,960股、27,397,240股、41,040股。

  (5)2004年分红转增后引起股本的变化

  2004年5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03年利润分配决议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5股转增5股,使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055,383,440股,其中内资股(法人股)8,5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0.51%,外资股3,055,383,440股,占总股本的25.34%,流通A股5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15%。

  (6)股权分置改革引起股本结构的变化

  发行人于2006年3月8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8日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的A股流通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14日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得华能集团和华能开发支付的3股股票;于2006年4月19日,对价股份依法上市流通,至此,发行人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止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1、截止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2、截止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3、截止2007年6月30日,前十大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如下:

  ■

  * 根据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公布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华能集团与公司除华能开发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执行对价安排前,华能集团受让公司除华能开发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由华能集团统一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执行除华能开发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和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信集团”)由福建投资一并转让223,233,333股公司股份予华能集团。闽信集团已于2007年3月28日委托公司代为申请其所持公司10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事宜。但应福建投资的要求,目前,闽信集团正在就福建投资代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义务相关的事宜与福建投资进行协商。因此,在完成上述事项前,闽信集团持有的公司10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暂不上市流通。待福建投资与闽信投资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上述10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申请上市流通,公司届时将就该等有销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事宜另行发布公告。

  4、截止2007年9月30日,本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三)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截止2007年6月30日,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李小鹏

  注册资本:4.5亿美元

  成立日期:1985年6月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电厂及有关工程,包括筹集国内外资金,进口成套、配套设备、机具等,以及为电厂建设运行提供配件、材料、燃料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成立于1985年6月,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名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李小鹏

  注册资本:200亿元

  成立日期:1989年

  经营范围:主营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华能开发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华能开发51.98%的股份。华能集团于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10%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还间接持有华能开发5%的权益。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1、李小鹏,48岁,现任华能国际董事长,华能集团总经理,华能开发董事长。

  2、黄永达,50岁,现任华能国际副董事长,华能集团副总经理。

  3、黄龙,54岁,现任华能国际副董事长、华能集团副总经理。

  4、那希志,54岁,现任华能国际董事、总经理。

  5、吴大卫,54岁,现任华能国际董事,华能集团副总工程师,华能集团华东分公司总经理。

  6、单群英,54岁,现任华能国际董事。

  7、丁仕达,59岁,现任华能国际董事。

  8、徐祖坚,53岁,现任华能国际董事。

  9、刘树元,57岁,现任华能国际董事。

  10、钱忠伟,69岁,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

  11、夏冬林,46岁,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

  12、刘纪鹏,51岁,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

  13、吴玉生,51岁,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

  14、于宁,53岁,现任华能国际独立董事。

  注:由于年龄原因,董事会有一名非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并退休,得到公司董事会的审议通过。目前,华能国际已按有关程序,启动董事人选补充工作。预计在公司2008年董事会换届中完成。

  (二)监事

  1、郭珺明,42岁,现任华能国际监事会主席,华能集团总会计师。

  2、于莹(女),52岁,现任华能国际监事会副主席。

  3、顾建国,41岁,现任华能国际监事。

  4、沈宗敏,53岁,现任华能国际监事。

  5、邹翠(女),54岁,现任华能国际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6、王兆斌,52岁,现任华能国际监事、经理工作部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刘国跃,44岁,现任华能国际副总经理。

  2、屈小军,49岁,现任华能国际副总经理。

  3、谷碧泉,50岁,现任华能国际副总经理。

  4、黄坚,45岁,现任华能国际董事会秘书。

  5、范夏夏,45岁,现任华能国际副总经理。

  6、周晖(女),44岁,现任华能国际总会计师。

  注: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通过的《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谷碧泉先生将接替黄坚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目前尚待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批准。

  六、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用途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用途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国内外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和运营大型发电厂,通过电厂所在地电网运营企业向用户提供稳定及可靠的电力供应。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截止200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权益发电装机容量28,187兆瓦,可控装机容量为32,224兆瓦,是中国最大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

  截止2007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全资拥有17家营运电厂、控股12家营运电力公司及参股5家营运电力公司,广泛分布于中国12个省份和2个直辖市。发行人在中国首次引进了60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其拥有的华能大连电厂是国内第一家获得“一流火力发电厂”称号的电厂;华能玉环电厂一号机组是国内首台投运的单机容量100万千瓦的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华能玉环电厂是国内首座投入商业运行的国产百万千瓦等级超超临界火力发电厂。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以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一、最近三年及2007年前三季度的会计报表

  (一)最近三年合并会计报表

  1、2006年、2005年及200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