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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被归为可售金融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日前就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核算问题和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下发通知,要求证券公司按照稳健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年报的通知强调,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同时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增加公积金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证券公司相关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会计核算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持有的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以上的限售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证券公司持有的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限售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持有的集合理财产品,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述通知还规定,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和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应当在证券买卖交易日予以确认,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谢闻麒 陈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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