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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劳动者维权需要政府积极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21:59 21世纪经济报道

  魏文彪

  据<劳动报>,上周,有两家中介派遣机构想要为2000余名劳动者办理集体退工手续的行为,引起了上海闸北劳动部门的警觉。闸北区劳动部门启动了区失业预警"快速反应机制",与区总工会双双联手,坚决制止了两家企业涉及2000余名员工的退工事件。

  企业当然有用工自主权,包括合理裁减员工的权利,但是如果一家企业并不面临生存困境,甚至事业蒸蒸日上,却要大规模地裁减员工,显然就不属于正常的裁减员工行为。作为劳动者来说,所服务的企业并非大规模裁员不能摆脱困境,甚至发展正常乃至迅速,而劳动者本人又没有严重的违法违规表现,如果企业在这种情形下进行并非针对个别员工的裁员,也是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也就是说,企业这种情形下的大规模裁员,实际已经超出了企业的正常用工自主权范畴,而且构成对被裁减员工劳动权益的侵犯,劳动执法部门理当积极介入并进行干预。

  近段时期以来,从深圳华为公司开始,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企业为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大规模裁员的现象。针对这种公然违法与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一些地方的劳动执法部门表示了反对的态度,但是大多没有采取实际而有效的干预行动,部分企业的企图事实上已经得逞。而上海闸北劳动部门没有满足于口头上的呼吁,而是与当地工会一道采取了切实的干预举措,制止了相关企业的违法侵权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相关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无疑是相关企业员工权益得以维护的重要原因。

  面对劳动侵权现象,劳动执法部门仅仅表明态度、进行"呼吁",却不采取实质性的干预行动,实际上是一种消极作为表现。劳动执法部门消极作为不但使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得到落实,而且也是对于法律赋予的职责的推卸,同时也是对于包括劳动者在内广大纳税人期待与要求的背离。更为严重的是,政府职能部门消极作为容易对企业劳动侵权行为起到纵容作用。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企业预期自己的劳动侵权举措必定招致执法部门的有力干预乃至于惩罚,其在采取涉嫌劳动侵权行为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反之,如果企业预期即便自己采取劳动侵权行为,执法部门也不会有实质性的干预行动,则企业违法侵权的胆量必定倍增,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害也就势所难免。

  劳动者在企业面前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企业一纸决定便可让任何员工立即失去饭碗,所以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言,劳动执法部门积极履责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是劳动者权益得以维护的必要支撑。唯有执法部门积极作为,做劳动者维权的强大后盾,劳动者也才敢于挺直腰杆,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抗争。这是上海闸北劳动部门制止企业集体退工事件给人们尤其是各地行政执法部门的必要启示。

  (魏文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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