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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重要提示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8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比例为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2月20日(T-8日)(周四)至2007年12月27日(T-3日)(周四)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必须为截至2007年12月27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下称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2月27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6、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7日(T-3日)(周四)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7、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配售:2008年1月2日(T-1日)(周三)9:00~17:00和2008年1月3日(T日)(周四)9:00~15:00;网上申购:2008年1月3日(T日)(周四)9 :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12月19日(周三)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7年12月19日(周三)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9日

  (2007年12月19日 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8日

  (2007年12月20日 周四)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

  T-7日

  (2007年12月21日 周五)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

  T-6日

  (2007年12月24日 周一)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

  T-5日

  (2007年12月25日 周二)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

  T-4日

  (2007年12月26日 周三)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

  T-3日

  (2007年12月27日 周四)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

  初步询价截止日(17:00)

  T-2日

  (2007年12月28日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08年1月2日 周三)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14:00-17:00)

  网下申购开始日(9:00-17:00)

  T日

  (2008年1月3日 周四)

  网上发行申购日,投资者缴款申购

  网下申购截止日(9:00-15:00)

  T+1日

  (2008年1月4日 周五)

  冻结网上申购资金、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及配号

  T+2日

  (2008年1月7日 周一)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T+3日

  (2008年1月8日 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的要求,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2月20日(T-8日)(周四)至2007年12月27日(T-3日)(周四)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地址

  T-8日

  (12月20日 周四)

  9:30-11:30

  北京

  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51号 北京民族饭店 11楼东厅

  T-7日

  (12月21日 周五)

  9:30-11:30

  上海

  上海 浦东新区 东方路778号 紫金山大酒店 2楼 锦绣厅

  T-6日

  (12月24日 周一)

  9:30-11:30

  深圳

  深圳市 福田区 华强北路4002号 圣廷苑酒店 二楼 多功能二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必须为截至2007年12月27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下称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2月27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7日(T-3日)(周四)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4、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8年1月2日(T-1日)(周三)公告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中公布。

  5、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截至2007年12月27日(T-3日)17:00,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还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该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2)初步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上限高于下限的120%;

  (3)初步询价报价超过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7日(T-3日)(周四)17: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

  四、广发证券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文件送达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机构客户部宋莉

  邮编

  510075

  报价文件专用传真

  020-87554693、87555416、87555675、

  87555591、87555167

  联系人

  吴显鏖、宋莉、于娟

  联系电话

  020-87557727、87555297

  附件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表

  询价对象编号:

  一、主承销商基本信息

  主承销商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宋莉

  于娟

  联系电话

  020-87557727

  联系电话

  020-87555297

  接受询价表传真

  020-87554693、87555416、87555675、8755591、87555167

  二、询价对象基本信息

  询价对象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传真

  经办人电子邮箱

  三、询价对象报价信息

  报价区间

  价格上限(元/股)

  提示:价格上限最高为价格下限的120%

  价格下限(元/股)

  *在报价区间的申购意向

  □申购拟申购数量(万股):

  □ 未确定□不申购

  报价依据

  (可另附页说明)

  对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评价(分值高者为优)

  客观性评价□5 □4 □3 □2□1

  估值方法合理性评价□5 □4 □3 □2□1

  总体评价□5 □4 □3 □2□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

  2、本表须于2007年12月27日(T-3日)(周四)17:00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发证券,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询价对象须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3、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4、“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称一致。

  5、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6、“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9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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