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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04: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菱管线

  股票代码: 000932

  权证代码: 038003

  收购人名称: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号

  联系电话: 0731-2565999

  联系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22楼

  签署日期: 2007年 12月 17日

  收购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07年3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07年10月10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2007年11月19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收购人认购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申请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Valin Iron & Steel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号

  法人代表:李效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铁、电炉钢、带钢、铝板带、矿产品、炭素制品及其延伸产品、水泥、焦炭、焦化副产品、耐火材料;供应生产所需的冶炼、机械电器设备和配件以及燃料、原辅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的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对外投资。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69号华菱大厦22楼

  联系人:张维民

  联系电话:0731-2565999

  传真:0731-2565939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华菱集团为湖南省国有独资企业,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履行出资者责任。

  三、收购人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主要关联方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2007年7月18日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锡钢集团股东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华润康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和《关于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华菱集团拟以人民币现金6.5亿元增资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取得锡钢集团55%的股权。

  四、财务数据

  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五、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任何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决定

  1. 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

  (1)2007年 3月27 日,收购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2)2007年4月24日,收购人与华菱管线、米塔尔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协议书》,该协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和定价、认购方式、前提条件、锁定期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3)华菱管线董事会于2007 年3月5日召开三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华菱管线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4)华菱管线于2007年3月28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时,该次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5)湖南省国资委以湘国资产权函[2007]87号“关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了华菱管线的本次发行方案;

  (6)2007年7月19日, 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1277号文《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批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7)2007年10月10日,证监会发审委有条件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2007年11月19日,证监会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8)2007年12月12日,证监会对本次收购审核无异议,且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收购目的

  2005年10月,华菱集团向米塔尔转让647,423,125股股份之后,华菱集团持有华菱管线37.67%的股权,后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大量转股,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持有的华菱管线的股权比例被分别摊薄至2007年5月31日的29.99%和29.19%,权益比例被大幅摊薄。

  同时,华菱管线控股的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的少数股权被华菱集团所持有,而这三个公司都是盈利能力强的公司。因此,华菱管线希望收购华菱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少数股权,以进一步增强华菱管线的盈利能力。

  为解决华菱管线收购上述股权资金问题,同时为华菱管线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筹集资金,并考虑到华菱集团目前的持股比例已经较低,因此华菱集团希望和安赛乐-米塔尔一起,通过现金认购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增持华菱管线的股份,以进一步加大对华菱管线长期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有关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持有的股份的计划

  自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之日起,收购人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收购人所拥有权益的华菱管线股份。

  此外,根据收购人与米塔尔于2005 年1 月14 日签订的《股东协议》,收购人和米塔尔相互承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每一方均不得、且应促使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买卖或任何其他方式购买、要约购买或同意购买华菱管线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者获得购买该等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权利,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就前述各项事宜开展讨论、谈判或达成任何安排或谅解。虽然有前述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其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则无须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2006年7月26日,全球第一大钢铁公司米塔尔成功收购全球第二大钢铁公司安赛乐92%的股权。作为公司内部整合计划的两个步骤的第一步, 2007 年9 月3 日,米塔尔被其全资子公司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包括米塔尔已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之权利和义务)已被转移,由原安赛乐—米塔尔合法继承。 作为公司内部整合计划的两个步骤的第二步, 2007年11月1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被其控股94%的子公司安赛乐吸收合并,原安赛乐-米塔尔被注销,安赛乐更名为安赛乐—米塔尔。在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安赛乐与米塔尔实现了法律及技术层面的完全整合。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原安赛乐-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安赛乐-米塔尔合法继承。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式

  收购人通过认购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增持在华菱管线中所拥有的权益,从而形成本次收购行为。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其于2007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07年3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07年10月10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 2007年11月19日,证监会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2,000万股(含52,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3、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新增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为向公司前两大股东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非公开发行股票。

  华菱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数50.67%的股份;安赛乐-米塔尔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数49.33%的股份。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4、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4.4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和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

  5、支付条件与支付方式

  收购人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分为如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华菱管线用募集资金收购华菱集团持有的部分股权。拟收购的部分股权包括:华菱湘钢12.27%的股权、华菱涟钢6.23%的股权和华菱薄板10.55%的股权。

  上述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在净资产评估值上溢价不高于15%的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协商确定。

  上述股权收购行为完成之后,华菱管线拟将所持华菱薄板10.55%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华菱涟钢,从而使华菱薄板成为华菱涟钢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部分,华菱管线用募集资金向华菱湘钢增资625,475,000元,由华菱湘钢实施湘钢宽厚板二期项目。向华菱涟钢增资165,612,850元,由华菱涟钢分别实施焦化干熄焦工程项目和RH真空精炼炉工程项目。分别如下:

  上述三个投资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工业【2006】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批复”同意。

  三个项目总投资所需资金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部分,由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由华菱湘钢和华菱涟钢以银行贷款先期实施项目投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资华菱湘钢和华菱涟钢,由其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该项目的后续投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上述安排后如有剩余,华菱管线将用作流动资金。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华菱管线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收购人拥有权益的变化

  1、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前

  收购人现持有华菱管线647,423,125股股份,按照2007年11月 30日华菱管线股本结构作为计算基础,收购人持有华菱管线股份的比例为29.99%,为华菱管线第一大股东。

  华菱集团因自身银行贷款将其持有发行人2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借款5亿元。

  截止2007年11月30日华菱管线的股东结构为:

  2、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后

  本次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2,000万股(含52,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分别认购华菱管线本次发行股份总数50.67%和49.33%的股份。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上限52,000万股,以公司2007年11月30日的股东结构为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华菱管线股东结构如下:

  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华菱集团仍然为华菱管线第一大股东。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收购资金来源

  收购人将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本次收购的全部对价。

  本次收购所需支付资金是认购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份的50.67%而支付的资金。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52,000万股(含52,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4.47元/股,具体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根据上述原则和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规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 收购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收购人本次收购资金并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华菱集团为华菱管线的第一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华菱集团仍然为华菱管线的第一大股东。

  为保持华菱管线经营的持续性,华菱管线对下列事项暂无重大调整计划和建议:

  1、在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暂无改变华菱管线主营业务或者对华菱管线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在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华菱管线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华菱管线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3、收购人暂无改变华菱管线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华菱管线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4、收购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华菱管线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或建议;

  5、收购人暂无对华菱管线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或建议;

  6、收购人暂无对华菱管线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或建议。

  7、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安排,收购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作出可能对华菱管线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华菱管线独立性的影响

  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菱管线的前两大股东均未发生变化。收购人因为增持华菱管线股份导致的本次收购行为对华菱管线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华菱管线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

  1、关于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之间同业竞争的说明

  华菱集团除对华菱管线的持股外,其他资产主要由对湘钢集团、涟钢集团、衡钢集团和长铜公司四个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构成。

  华菱集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04年12月,华菱管线以湘钢事业部全部资产和华光线材75%的股权作为出资与湘钢集团合资组建华菱湘钢后,湘钢集团不再直接拥有钢铁主业资产,并不再直接从事钢铁生产业务。目前,湘钢集团实际从事球团矿、石灰和耐火材料生产、钢铁配送、环保产业、仓储物流服务、建筑安装、冶金技术咨询等非钢产业。

  2005年6月,华菱管线以华菱薄板89.45%的股权和涟钢事业部的全部资产与涟钢集团合资组建华菱涟钢后,涟钢集团不再直接拥有钢铁主业资产,并不再直接从事钢铁生产业务。目前,涟钢集团实际从事石灰和耐火材料生产、熔剂产业、物流产业、环保产业、气体产业、建安产业、机电产业、服务产业等非钢产业。

  衡钢集团目前实际从事机械加工、汽车运输、第三产业、液化气销售等。

  此外,2007年7月18日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华润康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和《关于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华菱集团拟以人民币现金6.5亿元增资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取得锡钢集团55%的股权。华菱集团收购锡钢集团可能与华菱管线产生潜在的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华菱管线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华菱集团于1999年7月和2003年3月分别出具了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说明,承诺不会从事与华菱管线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007年3月28日,华菱集团再次出具《有关情况说明和承诺》,承诺华菱集团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开展与华菱管线属同业竞争的经营业务。

  就收购锡钢集团可能与公司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华菱集团于2007 年9 月6 日出具了《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解决锡钢集团与华菱管线潜在的同业竞争,有效维护华菱管线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公司本次收购锡钢集团成功,则本公司承诺:

  (1)在自成功收购锡钢集团之日起三年内,尽最大努力将本公司持有锡钢集团的55%股权以本公司和华菱管线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依法出售给华菱管线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华菱管线;

  (2)若在自成功收购锡钢集团之日起三年内因非本公司的原因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承诺将所持锡钢集团55%股权出售给非关联第三方。

  (3)自成功收购锡钢集团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第一(1)项或第二(2)项承诺实现之前,本公司将以股东身份尽最大努力促使将锡钢集团的发展纳入华菱管线的统一规划、将锡钢集团的采购、销售纳入华菱管线的协同采购、销售系统,以有效地促使锡钢集团与华菱管线避免同业竞争。

  (4) 自成功收购锡钢集团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第一(1)项或第二(2)项承诺实现之前,将所持锡钢集团55%的股权委托华菱管线管理。”

  根据华菱集团于2007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第(4)项的安排,华菱管线已与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华菱集团委托华菱管线管理华菱集团将持有的锡钢集团55%的股权,代为行使有关股东权利,具体包括:(1)根据锡钢集团《章程》,提议召开锡钢集团临时股东会;(2)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提名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3)在锡钢集团股东会上按照华菱管线自己的意思和意愿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华菱集团的权益;(4)根据锡钢集团《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代表华菱集团行使并享有除处置权、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华菱管线行使上述股东权利所引起的股东义务或责任则由华菱集团自行承担。

  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 年9 月19 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华菱集团于2007年9 月6 日出具的《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有关安排;同意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

  华菱管线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议案》。

  3、小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前,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虽然锡钢集团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部分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但锡钢集团与公司只有小部分产品和业务重合,竞争程度较弱,且华菱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就其收购锡钢集团与公司可能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以及以前作出的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及不同业竞争之承诺做出了妥善处理或安排,因此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

  (一)近三年主要关联交易合同

  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及其控股企业间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体现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辅助服务、产品销售以及综合服务等方面。华菱管线已与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了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各主要关联交易合同如下:

  1、原材料采购、供应合同、产品供需合作合同

  华菱管线成立后,于1999年6月15日与华菱集团签订了《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0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由签约双方制定下一会计年度有关原材料的附表;结算方式为按月以票据、转账等方式结算。根据该合同,湘钢集团、涟钢集团和衡钢集团向湘钢事业部、涟钢事业部、衡钢事业部提供上述原材料的单价不得高于国家定价;如果国家没有定价,则不得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供应该原材料的当时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则由双方协商定价,但不得高于向任何第三方供应该等原材料的价格。此后,各方均逐年签署原材料供应合同的《执行合同》。

  2003年12月1日,南方建材与华菱管线涟钢事业部签署《2004年涟钢重点客户供需合作协议》,约定南方建材为涟钢事业部销售带肋钢筋产品,月度核定销量为3500吨,协议有效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12日,华菱管线湘钢事业部与南方建材签署《2004年度长期用户供需协议》,约定南方建材为华菱管线湘钢事业部销售建筑用线材,月销售1,600吨,协议有效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004年2月16日,华菱钢管与科盈钢管签署《钢管经销协议》,约定科盈钢管为华菱钢管销售钢管,每月销售量为3,000吨,协议有效期为2004年度。

  2004年12月3日,南方建材与华菱管线涟钢事业部签署《2005年涟钢钢材重点客户供需合作协议》,约定南方建材为涟钢事业部销售带肋钢筋产品,月度协议销量为4,000吨,协议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日,南方建材与华菱薄板签署《2005年涟钢热轧板卷重点客户供需合作协议》,约定南方建材为华菱薄板销售热轧板卷产品,月度核定销量为4,000吨,协议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19日,华菱连轧管与科盈钢管签署《钢管防腐委托加工协议》,约定华菱连轧管委托科盈钢管进行钢管防腐加工,委托期限为2005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2005年1月1日,鉴于华菱管线组织结构已发生部分调整,1999年6月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合同》、《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十年)的交易背景了发生了重大变化,华菱湘钢与湘钢集团本着尊重历史、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签署了《产品、工程及劳务合作协议》、《产品供应合作协议》,合同签署期为2005年1月1日,合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湘钢集团所供产品价格参照湖南省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湖南省同期市场价格的,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华菱湘钢所供产品原则上执行同类客户优惠出厂价或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此后,双方逐年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2005年1月11日,华菱湘钢与南方建材签署《2005年度重点合作用户协议》,约定南方建材为华菱湘钢销售建筑线材及螺纹钢,月协议销售量分别为1,500吨及2,500吨,协议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5年7月1日,鉴于华菱管线组织结构已发生部分调整,1999年6月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合同》、《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十年)的交易背景了发生了重大变化,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本着尊重历史、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签署了《产品、工程、及劳务合作协议》、《产品供应合作协议》,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合同有效期:2005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涟钢集团所供产品价格参照湖南省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湖南省同期市场价格的,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华菱涟钢所供产品原则上执行同类客户优惠出厂价或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2005年11月19日,南方建材与华菱薄板签署《2006年涟钢钢材重点客户供需合作协议》,约定南方建材为华菱薄板销售热轧板卷产品,月度核定销量为5,000吨,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1月29日,华菱钢管与科盈钢管签署《钢管经销协议》,约定科盈钢管为华菱钢管销售钢管,月销量为2,000吨,协议有效期为2005年11月29日至2006年11月28日。

  2006年3月8日,华菱钢管与科盈钢管签署《钢管抛丸加工协议》,约定华菱钢管委托科盈钢管进行钢管抛丸加工,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006年5月28日,华菱连轧管与科盈钢管签署《钢管修磨、包装业务外包协议》,约定华菱连轧管将钢管修磨、包装业务外包给科盈钢管,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006年6月28日,华菱钢管与科盈钢管签署《钢管外表质量检验业务外包协议》,约定华菱钢管将钢管外表质量检验业务外包给科盈钢管,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006年9月18日,华菱钢管与科盈钢管签署《管加工分厂天车运行作业业务外包协议》,约定,华菱钢管将管加工分厂天车运行作业业务外包给科盈钢管,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综合服务合同

  华菱管线成立后,于1999年6月15日与华菱集团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0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由签约双方制定下一会计年度有关服务的附表;双方按照该合同提供之服务,通过转帐支付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华菱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向华菱管线及其子公司提供水、电、风、汽、运输、通讯、建筑安装和进出口,以及消防绿化、职工住房及维修、职工食堂、医疗保健、子女入托、中小学、技校、职工培训、安全保卫等服务;华菱管线向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部分产品。根据该合同,如果有关服务项目为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若无国家价格,则适用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则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定价。此后,各方均逐年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的《执行合同》。

  2005年7月1日,鉴于华菱管线组织结构的已发生部分调整,1999年6月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合同》、《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十年)的交易背景了发生了重大变化,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本着尊重历史、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签署了《后勤及相关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05年6月30日,合同有效期:2005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此后,双方逐年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3、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使用协议

  (1)工厂场地租赁合同

  2003年12月30日,湘钢集团与华菱管线湘钢事业部签署《工厂场地租赁合同》,湘钢事业部向湘钢集团租赁工厂场地,租赁面积65.28万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年租金350万元。

  根据华菱管线、华菱薄板与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涟钢集团签署的《工厂场地租赁合同(2003年下半年执行合同)》,以及重新签署的《工厂场地租赁合同》,自2003年7月1日起,华菱管线及其控股子公司华菱薄板租赁华菱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土地13宗,面积167.74万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年租金815万元,其中湘钢事业部租赁湘钢集团土地2宗,面积65.27万平方米,年租金350万元;涟钢事业部租赁涟钢集团土地10宗,面积87.93万平方米,年租金397万元;薄板公司租赁涟钢集团土地1宗,面积14.54万平方米,年租金67.67万元。

  2004年2月,华菱薄板与涟钢集团新签署了《工厂场地租赁合同》, 华菱薄板向涟钢集团租赁工厂场地21.13万平方米, 租赁期限10年,双方约定年租金4.57元/平方米,年租金96.52万元,2004年租用10个月。

  华菱湘钢成立时,原湘钢事业部租赁的土地由湘钢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到了华菱湘钢;华菱涟钢成立时,原涟钢事业部和华菱薄板租赁的土地由涟钢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到华菱涟钢。上述土地作为出资投入后,相关土地租赁行为终止。

  (2)房屋租赁合同

  2001年12月25日,华菱薄板与涟钢集团签署的《办公楼租赁合同》,华菱薄板租用涟钢集团办公楼,租赁期从2001年12年25日至2006年1月1日,年租金3.5万元。

  2003年1 月8 日,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签署的《办公场所租用协议》,华菱管线将办公楼租赁给华菱集团使用,租赁面积1,622 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双方约定年租金79 万元。

  2005年,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签署的《办公场所租用协议》,华菱管线将办公楼租赁给华菱集团使用,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06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年租金为30万元。

  2005年7月1日,涟钢集团与华菱涟钢签署的《办公楼租赁合同》,华菱涟钢租赁涟钢集团的办公楼,租赁面积10,975.53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年租金32.71万元。

  2007年1月18日,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签署的《办公场所租用协议》,华菱管线将办公楼租赁给华菱集团使用,租赁面积为华菱大厦22楼整层,租赁期限3年,自2007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年租金总计为30万元。

  (3)土地使用协议

  根据华菱光远与长铜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协议》,长铜公司同意华菱光远无偿使用位于长沙市航空路3号面积为22,941.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2002年9月28日起至2005年9月28日止。2005年9月29日,双方续签《土地使用协议》,使用期限1年,自2005年9月29日起至2006年9月28日止。续签的《土地使用协议》履行完毕之后,长铜公司将本块出租土地及其他土地共61,095.32平方米出让给华菱光远 。

  (4)设备租赁协议

  2007年3月16日,经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了华菱光远与长铜公司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和《资产购买协议》。同意华菱光远向长铜公司租赁铜冷凝管生产线和不锈钢焊管生产线,并按租赁设备的年折旧额来收取租赁费,即年租金 360万元,折合月租金30万元,月度维修费在4.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长铜公司承担,4.5万元以内由华菱光远承担,租赁期限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4、合资增资协议

  (1)、华菱湘钢的设立及增资

  1)2004年12月,华菱管线以湘钢事业部全部资产及持有的华光线材75%的股权作为出资,湘钢集团以炼铁厂、烧结厂、焦化厂、热电厂、动力厂、运输部、渣钢公司的废钢加工与焙烧厂等七个主体厂、十一个相关处室的资产以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资,组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7日华菱湘钢成立,注册资本为20亿元,成立时华菱管线持有79.9%股权,湘钢集团持有20.1%股权。2004年12月24日,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2)根据华菱管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华菱管线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原湘钢事业部“精品工程” 技术改造项目,后因华菱湘钢的重组设立,原湘钢事业部撤销,投入“精品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转债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也进入到华菱湘钢,华菱管线投入到“精品工程”的可转债资金,形成了华菱管线对华菱湘钢的应收债权325,941,918.85元。

  2006年3月,华菱管线可转债已大部分完成转股后,华菱管线以应收债权325,941,918.85元增资华菱湘钢,湘钢集团放弃增资。本次增资后,华菱管线占华菱湘钢81.69%的股权,湘钢集团占其18.31%的股权。该事项已经2007年5月16日召开的华菱管线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华菱涟钢的设立

  2005年5月31日,经华菱管线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菱管线以持有的华菱薄板89.45%的股权和华菱管线涟钢事业部的全部资产,与涟钢集团所属的烧结厂、焦化厂、带钢厂、一炼钢厂(电炉部分)、热电厂(不含发电部分)、动力厂、运输部、检修厂、冷带公司、进出口公司等单位的净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进行重组,设立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005年6月22日,华菱涟钢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其中华菱管线持有88.32%的股权,涟钢集团持有11.68%的股权。

  (3)、华菱薄板增资

  2005年5月16日,按照华菱管线《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华菱管线运用募集资金对华菱薄板增资100,000万元,由其建设超薄板带钢轧机(含冷轧)项目二期工程。华菱薄板注册资本变更为189,650万元,增资后华菱管线持有其89.45%的股权。

  (4)、华菱连轧管增资及股权转让

  1)2004年10月9日,经华菱管线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华菱钢管以货币资金14,000万元对华菱连轧管增资,衡钢集团以经评估的295,974.9平方米土地,作价10,655.1万元对华菱连轧管增资。增资后,华菱连轧管注册资本增加到34,655.1万元,其中华菱管线持股11.54%,华菱钢管持股57.71%,衡钢集团持股30.75%。2004年12月,经华菱管线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菱钢管受让衡钢集团所持的华菱连轧管的全部30.75%的股权,受让后华菱钢管持股88.46%,华菱管线持股11.54%。

  2)2005年4月30日,按照华菱管线《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华菱管线运用募集资金对华菱连轧管增资46,000万元,华菱连轧管注册资本变更为80,655.1万元。增资后,华菱管线占61.99%的股权;华菱钢管占38.01%的股权。

  3)2005年9月15日,经华菱管线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华菱连轧管以8,358.71万元收购香港三湘有限公司持有的衡阳钢管有限公司25%的股权。衡阳钢管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4)2005年12月24日,华菱管线将其持有衡阳钢管有限公司75%的股权投入华菱连轧管,衡阳钢管有限公司将其所有资产与负债并入华菱连轧管,撤销衡阳钢管有限公司。重组后的华菱连轧管的注册资本为97,372.51万元,其中华菱管线持有68.52%的股权,华菱钢管持有31.48%的股权。

  5)2006年8月14日,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华菱连轧管拟由龙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中国” )增资1,058,888,000元(按照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7.9928折合美元132,480,232.21),其中人民币649,150,000为注册资本出资,其余人民币409,738,000为资本公积金。龙星中国增资华菱连轧管后,将获得华菱连轧管4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华菱管线将占41.11%的股权,华菱钢管将占18.89%的股权。截止本报告签署日,该方案仍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之中。

  (5)、华菱光远增资

  2005年12月27日,按照华菱管线《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华菱管线运用募集资金对华菱光远增资8,334万元,增资完成后,华菱光远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742万元,华菱管线持股比例由73.39%增加到82.79%。

  (6)、华菱信息

  2005年5月31日,华菱管线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湖南华菱信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华菱管线与湖南远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刘剑、邓炳良共同组建“湖南华菱信息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9日,华菱信息成立,注册资本2,400万元,其中:华菱管线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湖南远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和实物资产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0%;刘剑、邓炳良分别以现金出资5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085%。

  (7)、参股其他公司

  1)2005年4月22日,经华菱管线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华菱湘钢受让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平煤天安3,000万股份,占平煤天安总股本的4.4%。交易价格按截止2004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扣除平煤天安分配给原股东的红利后,在每股净资产2.737元的基础上溢价42.5%确定,即每股交易价格为3.90元,交易总金额为11,700万元。2006年11月23日平煤天安上市后,华菱湘钢对其持股比例降为2.79%。截至2006年12月31日,华菱湘钢持有平煤天安3,000万股,占平煤天安总股本的2.79%。

  2)2005年11月18日,经华菱管线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菱管线决定由下属子公司出资参与筹设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06年11月10日,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是一家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业务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华菱集团出资11,500万元,占总股本的38.33%;华菱湘钢出资6,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0%;华菱涟钢出资6,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0%;华菱钢管出资3500万元,占总股本的11.67%;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0%。

  3)2006年1月4日,经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华菱涟钢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合资组建平煤集团天蓝配煤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华菱涟钢出资3,000万元,占23.08%的股权。2007年1月10日,该公司完成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华菱涟钢占13.64%的股权。

  4)2006年8月7日,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华菱涟钢出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菱涟钢进出口公司。

  5)2006年8月14日,经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华菱管线拟出资1,500 万美元与龙星中国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合资设立贸易公司,该贸易公司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双方各占50%的股权,主要从事公司及其子公司无缝钢管在北美的销售业务。截止本报告签署日,该方案仍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之中。

  (5)、资产出售协议

  1)、华菱湘钢为提高机加工生产效率,以200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机加工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值512.37万元将上述资产出售给湘钢集团。

  2)、2005年5月10日,华菱管线与涟钢集团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华菱管线向涟钢集团转让原涟钢事业部所属钢渣生产线一条。双方确定,以200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4,405.99万元为计价依据。。

  (6)、资产收购协议

  1)、2006年8月7日,经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华菱钢管受让衡钢集团的管理信息工程所有的软件及硬件,收购价格以200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资评字(2006)第034-3号评估的净资产值9,068,612元为交易价格并以现金支付。

  2)、2006年8月25日,经华菱管线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华菱光远购买长铜公司土地。此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华菱光远位于奎塘的厂房及其它房产所占用的长铜公司的土地,有效转让面积为91.643亩(合61,095.32㎡)。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湘万源评[2006](估)字第118号对该宗地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华菱光远按评估价值1,082元/m2作为收购单价,收购上述土地资产,成交金额为66,105,136.24元。

  3)、2007年3月16日,经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了华菱光远与长铜公司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同意华菱光远在租赁长铜公司两条生产线的同时,一次性购买长铜公司因这两条生产线而产生的没有使用完的原材料及在制品,计价原则为原材料按市场价格计价、在制品按原材料成本加加工费计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28,244,583.04元。

  7、股权转让协议

  2004年11月15日,衡钢集团与与华菱钢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菱钢管收购衡钢集团持有的华菱连轧管30.75%的股份,转让金额为10,665.10万元。转让完成后,华菱钢管持有华菱连轧管88.46%的股权。

  8、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4年11月,华菱薄板与涟钢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华菱薄板将已注册的使用在6类钢筋商品(服务)项目上的第143322号图形商标(“双菱”牌商标),许可涟钢集团使用在6类钢筋商品(服务)项目上,许可期限2005年3月5日至2013年2月27日。

  2004年11月,华菱薄板与涟钢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华菱薄板将已注册的使用在6类螺纹钢(服务)项目上的第1233679号图形商标(“双菱” )牌商标,许可涟钢集团使用在6类螺纹钢等商品(服务)项目上,许可期限2005年3月5日至2008年12月20日。

  2005年1月,华菱湘钢与湘钢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华菱湘钢将已注册的使用在商品国际分类第6类商品上第299214号“华光”牌商标,许可湘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钢锭、钢管、铸铁、钢丝等产品上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自2005年1月16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005年1月,湘钢集团与华菱湘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湘钢集团将已注册的使用在商品分类第1类商品上第380131号“湘钢”牌商标,许可华菱湘钢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在硫酸铵、工业萘、轻苯、重苯商品上,湘钢集团将已注册的使用在商品国际分类第4类商品第798079号“湘钢”牌商标,许可华菱湘钢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在焦炭、煤焦油商品上、许可使用的期限皆为自2005年1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9、设备进口代理合同

  2002年1月29日,华菱薄板与华菱集团签署了《设备进口代理合同》。根据该合同,华菱集团为华菱薄板进口超薄板带钢轧机项目所需设备提供商务代理业务,并按进口设备金额的1%向华菱薄板收取商务代理费。该合同执行期限4年。2002年10月30日,华菱薄板与华菱集团签署了《设备代理进口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代理费的支付方式。2004年度华菱薄板向华菱集团支付代理费334万元,2005年度支付420万元。

  10、资金占用及其收费协议

  因为华菱湘钢技改项目投资大,从2005年6月份起,华菱湘钢开始占用湘钢集团资金,2006年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华菱湘钢2005年度支付湘钢集团资金占用费1,038万元(华菱湘钢实际支付湘钢集团882.24万元),并审议通过华菱湘钢与湘钢集团签订的《资金占用及其收费协议》。根据《资金占用及其收费协议》,华菱湘钢根据每月实际占用资金额,按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5.58%支付湘钢集团资金占用费,2006年度实际支付1,974万元。

  11、金融服务协议

  2007年4月19日,经华菱管线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菱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拟与华菱管线控股子公司华菱财务公司签署2007年度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在华菱财务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允许华菱财务公司从华菱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同时,华菱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还拟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10亿元人民币总额内向华菱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定价遵守市场公允价格。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

  1、定价原则

  华菱管线关联交易定价的基本原则是:若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国家定价”,则按国家定价执行;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国家定价”,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有“行业定价”,则按行业定价执行;若既无国家定价,亦无行业定价,则按当地市场价格执行;若以上三种价格确定方式均不适用,则按实际成本另加税金及合理利润执行。

  2、结算方式

  华菱管线关联交易的价款按月结算,并以转帐方式收取或支付。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华菱湘钢与湘钢集团(含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征,关联双方相互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上下游及前后工序关系,华菱管线的电、气、水等生产线与湘钢集团相关生产线相互交叉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各生产线均为刚性链接,是华菱管线持续性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湘钢集团为华菱湘钢提供生产用原材料球团矿、石灰、耐火材料、提供技改工程等服务,同时接受其提供的综合及后勤服务;华菱湘钢为湘钢集团提供电、水、风、气等生产服务。

  2、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含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征,关联双方相互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上下游关系,华菱管线的电、气、水等生产线与涟钢集团相关生产线相互交叉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各种管道、电、气输送线均为刚性链接,是华菱管线持续性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涟钢集团为华菱涟钢提供生产用钢渣、石灰、部分电力、耐火材料、提供技改工程等服务;同时接受综合及后勤服务;华菱涟钢为涟钢集团提供电、水、风、气等生产服务,

  3、华菱光远与长沙铜铝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因历史原因,华菱管线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光远铜管有限公司(华菱光远)与长沙铜铝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同在一工厂区域内,为保证华菱光远的正常经营活动,需从长铜公司采购一部分原料坯、电。

  4、与衡阳科盈钢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公司系一家生产钢管深加工企业,华菱管线将生产的钢管销售给关联方是双方正常业务。

  5、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南方建材系一家贸易类上市公司,华菱管线控股子公司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光远等与其关联方交易事项系双方的正常贸易业务。

  (四)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华菱管线的债权债务往来

  2004年末、2005年末和2006年末,华菱管线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的应收应付账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华菱管线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应收账款,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应付款项余额占公司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为5.17%。上述款项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往来结算款等,对华菱管线财务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五)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华菱管线之间的担保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为华菱管线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经核查,2004~2006年,华菱管线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华菱集团及其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华菱集团、湘钢集团和涟钢集团为华菱管线提供担保均未收取任何费用,该等担保有利于华菱管线业务经营和发展。

  (六)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近三年华菱管线与华菱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华菱管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从关联交易的金额来看,近三年华菱管线关联交易金额持续大幅下降,2006年、2005年分别较上年降低61.67%、48.50%,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占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显著降低,分别由2004年的84.92%、20.11%下降到2006年的10.26%、4.98%。

  从关联交易内容看,近三年华菱管线关联交易的产品已由铁水、钢坯、烧结矿、焦炭等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转变为主要是石灰、电力、辅助材料及综合和后勤服务。因此,目前关联交易对华菱管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已大幅减小。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华菱管线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收购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华菱管线及其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情况见本报告“第七节 基本情况”之“三、关联交易”。

  二、与华菱管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与华菱管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除向收购人派出的董事、监事支付薪酬之外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华菱管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华菱管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华菱管线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华菱集团不存在对华菱管线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买卖华菱管线股票的情况

  在收购人本次收购决定和华菱管线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华菱管线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华菱管线股票的情况

  在收购人本次收购决定和华菱管线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华菱管线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如下:

  1、汤陶法作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济师,在2007年3月6日(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具有买卖股票行为,为:

  汤陶法于2006年12月6日购买华菱管线股票之前,没有参与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出、讨论和设计工作,对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和具体进程不知情,汤陶法2006年12月6日购买华菱管线股票的行为不是利用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及其他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2006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误认为汤陶法是华菱管线的高管人员,而将汤陶法于2006年12月6日买入的股票冻结。2007年4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汤陶法于2006年12月6日买入的股票解冻。

  2、李秀英作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建中的妻子,在2007年3月6日(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具有买卖股票行为:

  陈建中妻子李秀英于2006年12月22日卖出华菱管线股票之前,陈建中及其妻子对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和具体进程不知情,陈建中妻子李秀英2006年12月22日卖出华菱管线股票的行为不是利用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及其他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3、成虹作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郑柏平的妻子,在2007年3月6日(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具有买卖股票行为,为:

  郑柏平妻子成虹于2006年12月26日卖出华菱管线股票之前,郑柏平及其妻子对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和具体进程不知情,郑柏平妻子成虹2006年12月26日卖出华菱管线股票的行为不是利用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及其他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除此以外,在本公司本次收购决定和华菱管线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华菱管线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2006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2006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发明公允反映了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现金流量。”

  二、收购人近三年财务报表

  1、华菱集团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但有关股份的数据除外)

  2、华菱集团近三年的合并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但有关股份的数据除外)

  3、华菱集团近三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但有关股份的数据除外)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本收购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二、收购人声明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07年12 月17 日

  三、财务顾问声明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项目主办人:

  2007年 12月17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2007年 12月 17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公司注册证明;

  2、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决议;

  4、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

  6、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8、收购人的相关承诺;

  9、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0、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菱管线

  股票代码: 000932

  转债代码:125932

  权证代码:038003

  收购人名称: 安赛乐—米塔尔

  注册地址: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L-2930,自由大街19 号

  联系电话: +31 102178819

  联系地址: 19, avenue de la Liberté, L-293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L-2930,自由大街19 号)

  签署日期: 2007年 12 月 17 日

  收购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07年3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07年10月10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2007年11月19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

  收购人的前身为米塔尔钢铁公司,是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原第二大股东。2007 年9 月3 日,米塔尔钢铁公司被其全资子公司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钢铁公司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2007年11月1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被其控股子公司安赛乐吸收合并,原安赛乐—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安赛乐更名为安赛乐—米塔尔,即收购人。根据相关法律,米塔尔钢铁公司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收购人合法继承。因此,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华菱管线647,423,125 股境外法人股,占华菱管线的29.19%,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收购人认购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申请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公司简介

  1、英文名称:ArcelorMittal

  2、中文名称:安赛乐-米塔尔

  3、授权股本:6,438,600,000欧元(其中,已发行股份为1,448,826,347股,注册资本为6,345,859,399.86欧元,已全部缴清)

  4、企业类型:在卢森堡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NYSE Euronext)的泛欧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泛欧布鲁塞尔交易所和泛欧巴黎交易所以及巴塞罗那、毕尔巴鄂、马德里和瓦伦西亚的证券交易所以及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5、注册地址: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L-2930,自由大街19号

  6、注册号: B 82454

  7、经营目的:钢铁、钢铁冶炼产品/所有其他冶金产品及以上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中使用的所有产品和材料的生产、加工和经销,以及与上述目标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工商活动,其中包括矿业和研究活动以及专利、许可、技术诀窍及广而言之,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创设、取得、持有、利用和出售。其可直接地或者通过设立公司、获得、持有或参股任何资合公司或人合公司、加入任何联合体、利益集合体或经营共同体实现上述宗旨。公司的宗旨包括参股资合公司或人合公司,以及通过收购、认购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及通过出售、交换或任何其他方式转让股份、义务、债务证券、权证和其他证券及任何性质的票据。其可协助所有关联公司并对该等公司采取所有控制和监督措施;进行其认为必要或有益的一切商业、金融或工业经营或交易。

  8、经营期限:自2001年6月8日起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

  截至2007年1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发行股份为1,448,826,347股。下列股东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基于上述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10、公司登记机关: 卢森堡商业和公司登记处

  11、通讯地址: 19, avenue de la Liberté, L-2930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L-2930,自由大街19号)

  12、联系人:Henk Scheffer

  13、联系电话:+31 102178819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1、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注:虚线部分指Lakshmi Niwas Mittal先生以及Usha Mittal女士对米塔尔投资S.a.r.l.以及伊斯帕特国际投资公司所享有的受益关系。

  2006年7月26日,全球第一大钢铁公司米塔尔钢铁公司成功收购全球第二大钢铁公司安赛乐92%的股权。作为公司内部整合计划的两个步骤的第一步, 2007 年9 月3 日,米塔尔被其全资子公司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包括米塔尔已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之权利和义务)已被转移,由原安赛乐—米塔尔合法继承。

  作为公司内部整合计划的两个步骤的第二步, 2007年11月1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被其控股94%的子公司安赛乐吸收合并,原安赛乐-米塔尔被注销,安赛乐更名为安赛乐—米塔尔。在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安赛乐与米塔尔实现了法律及技术层面的完全整合。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原安赛乐-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安赛乐-米塔尔合法继承。因此,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安赛乐-米塔尔持有的华菱管线647,423,125 股境外法人股,占华菱管线的29.19%,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安赛乐—米塔尔现为世界最大的钢铁集团公司,目前在世界60多个国家拥有32万员工。安赛乐—米塔尔有着先进的研发队伍和技术,规模庞大的原材料供应市场和杰出的分销网络,在世界主要钢铁细分市场都处于领导者的地位,包括汽车,建筑,家用电器和包装。公司在欧洲、亚洲、非洲和美洲的27个国家设立了工厂,直接面对全球所有的核心钢铁市场。

  2、收购人股东的情况

  收购人的股东为Lakshmi Niwas Mittal先生及Usha Mittal女士、米塔尔投资S.a.r.l.、伊斯帕特国际投资公司、和公众股东。

  米塔尔投资S.a.r.l (原名为米塔尔钢铁S.a.r.l)是一家控股公司,主要业务为持有安赛乐—米塔尔的股份,于2004年7月20日于卢森堡设立,股本为2,468,819,125欧元。

  伊斯帕特国际投资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主要业务为持有安赛乐—米塔尔的股份,于1997年5月27日于西班牙设立,股本300,500欧元。

  3、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安赛乐—米塔尔的实际控制人为Lakshmi Niwas Mittal先生 和Usha Mittal女士。他们直接,和间接持有安赛乐-米塔尔共计约43%的股份。

  Lakshmi Niwas Mittal先生系合并后的安赛乐-米塔尔董事兼总裁,Mittal 先生拥有逾32 年的钢铁行业从业经验。他在公司定位、收购钢铁资产并使之扭亏为盈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使该公司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且最全球化的钢铁生产商之一。Mittal先生是米塔尔的创始人,负责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也是南非米塔尔钢铁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国际钢铁协会执行委员会会员,哈萨克斯坦对外投资委员会、南非国际投资委员会和世界经济论坛国际商务委员会的成员,同时还担任印度ICIC银行董事和美国凯洛格管理学院顾问。Mittal先生被《财富》杂志评为2004年度欧洲年度企业家,后又被华尔街日报评为年度企业家。1996年他被知名行业出版物《新钢铁》评为“年度钢铁生产者”,1998年获得由《美国金属市场》和《世界钢铁动力》颁出的第八届 “Willy Korf Steel Vision” 奖,这是世界钢铁行业最高成就的象征。Mittal先生还获得了2007年德怀特·艾森豪威尔全球领袖奖。

  Usha Mittal女士在钢铁和相关行业从业三十年以上,在米塔尔钢铁全球组织中担任过多项职务。她在印度尼西亚的Ispat Indo开始其职业生涯,由业务部门经理擢升为工厂厂长。此外,她还在集团中担任过各种其它高层职务。

  三、收购人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二十家公司拥有权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四个控股公司,并持有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8.02%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I.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大陆所设立和参股的企业

  备注:截止于2007 年8 月, 安赛乐—米塔尔在中国大陆总投资(含购买股权所支付的对价)约43 亿人民币。

  II.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所设立和参股的企业

  四、财务数据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安赛乐—米塔尔经审计的主要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4,839百万欧元,总负债22,753百万欧元,净资产22,086百万欧元;2006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0,611百万欧元,销售毛利4,121百万欧元,净利润3,659百万欧元,每股收益4.71欧元,净资产收益率16.57%。

  五、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任何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决定

  1. 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

  (1)华菱管线董事会于2007 年3月5日召开三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华菱管线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华菱管线于2007年3月28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时,该次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3)2007年4月24日,米塔尔授权Sridhar Krishnamoorthy先生与华菱管线、华菱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协议书》,该协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和定价、认购方式、前提条件、锁定期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4)2007年5月15日,米塔尔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认购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决议;

  (5)2007年4月25日,湖南省国资委以湘国资产权函[2007]87号“关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了华菱管线的本次发行方案;

  (6)2007年7月19日, 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1277号文《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批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7)2007 年8 月28 日,米塔尔在荷兰鹿特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通过了与原安赛乐—米塔尔进行换股合并的决议;2007 年8 月28 日,原安赛乐—米塔尔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米塔尔做出换股合并的决议;

  (8)2007年9月3日,米塔尔与原安赛乐-米塔尔的上述合并正式生效;合并后,原安赛乐-米塔尔成为存续公司,米塔尔钢铁为被吸收合并并注销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原安赛乐-米塔尔合法继承;

  (9)2007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2007年11月19日,证监会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10)2007年11月5日,华菱管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米塔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及承诺由原安赛乐-米塔尔承继,并批准原安赛乐-米塔尔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11)2007年11月5日,原安赛乐-米塔尔在卢森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安赛乐进行换股合并的决议;2007年11月5日,安赛乐在卢森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原安赛乐-米塔尔进行换股合并的决议;

  (12)2007年11月1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与安赛乐的上述合并生效。同日,安赛乐更名为安赛乐-米塔尔。本次合并生效后,安赛乐-米塔尔成为存续公司,原安赛乐-米塔尔为被注销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原安赛乐-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安赛乐—米塔尔合法继承;

  (13)2007年11月30日,华菱管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安赛乐-米塔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及承诺由收购人承继,并批准收购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14)2007年12月12日,证监会对本次收购审核无异议,且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收购目的

  2005年10月,华菱集团向米塔尔转让647,423,125股股份之后,米塔尔持有36.67%的股权,后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大量转股,华菱集团和收购人持有的华菱管线的股权比例被分别摊薄至2007年3月31日的29.99%和29.19%,权益比例被大幅摊薄。

  米塔尔成为华菱管线第二大股东以来,一直长期支持华菱管线的经营和发展。在权益比例被摊薄的情况下,收购人有增持公司股份的意愿。

  同时,华菱管线控股的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的少数股权被华菱集团所持有,而这三个公司都是盈利能力强的公司。因此,华菱管线希望收购华菱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少数股权,以进一步增强华菱管线的盈利能力。

  为解决华菱管线收购上述股权资金问题,同时为华菱管线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筹集资金,并考虑到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目前的持股比例已经较低,因此安赛乐—米塔尔希望和华菱集团一起,通过现金认购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增持华菱管线的股份,以进一步加大对华菱管线长期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有关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持有的股份的计划

  除转由收购人关联方持有(但实际控制人不变)外,自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之日起,收购人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收购人所拥有权益的华菱管线股份。

  此外,根据米塔尔与华菱集团于2005 年1 月14 日签订的《股东协议》,收购人和华菱集团相互承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每一方均不得、且应促使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买卖或任何其他方式购买、要约购买或同意购买华菱管线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者获得购买该等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权利,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就前述各项事宜开展讨论、谈判或达成任何安排或谅解。虽然有前述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其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则无须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此外,如果由于以下两种情形华菱集团主动放弃在华菱管线中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则本禁止增持条款应予终止:(i) 华菱集团出售在华菱管线中的股份或(ii)收购人根据华菱集团出具的书面同意增持华菱管线的股份。

  2007 年9 月3 日,米塔尔被其全资子公司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2007年11月1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被其控股子公司安赛乐吸收合并,原安赛乐—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安赛乐更名为安赛乐—米塔尔,即收购人。根据相关法律,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收购人合法继承。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式

  收购人通过认购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增持在华菱管线中所拥有的权益,从而形成本次收购行为。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其于2007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07年3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07年10月10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2007年11月19日,证监会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2,000万股(含52,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3、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新增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为向公司前两大股东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非公开发行股票。

  华菱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数50.67%的股份;安赛乐-米塔尔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数49.33%的股份。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4、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4.4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和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

  5、支付条件与支付方式

  收购人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分为如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华菱管线用募集资金收购华菱集团持有的部分股权。拟收购的部分股权包括:华菱湘钢12.27%的股权、华菱涟钢6.23%的股权和华菱薄板10.55%的股权。

  上述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和华菱薄板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在净资产评估值上溢价不高于15%的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协商确定。

  上述股权收购行为完成之后,华菱管线拟将所持华菱薄板10.55%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华菱涟钢,从而使华菱薄板成为华菱涟钢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部分,华菱管线用募集资金向华菱湘钢增资625,475,000元,由华菱湘钢实施湘钢宽厚板二期项目。向华菱涟钢增资165,612,850元,由华菱涟钢分别实施焦化干熄焦工程项目和RH真空精炼炉工程项目。分别如下:

  上述三个投资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工业【2006】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批复”同意。

  三个项目总投资所需资金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部分,由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由华菱湘钢和华菱涟钢以银行贷款先期实施项目投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资华菱湘钢和华菱涟钢,由其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该项目的后续投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上述安排后如有剩余,华菱管线将用作流动资金。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华菱管线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收购人拥有权益的变化

  1、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前

  收购人现持有华菱管线647,423,125股股份,按照2007年11月 30日华菱管线股本结构作为计算基础,收购人持有华菱管线股份的比例为29.19%,为华菱管线第二大股东。收购人拥有权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截止2007年11月30日华菱管线的股东结构

  2、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后

  本次华菱管线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2,000万股(含52,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分别认购华菱管线本次发行股份总数50.67%和49.33%的股份。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上限52,000万股,以公司2007年11月30日的股东结构为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华菱管线股东结构如下:

  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安赛乐—米塔尔仍然为华菱管线第二大股东。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收购资金来源

  收购人将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本次收购的全部对价。

  本次收购所需支付资金是认购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份的49.33%而支付的资金。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52,000万股(含52,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4.47元/股,具体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根据上述原则和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规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 收购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收购人本次收购资金并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安赛乐—米塔尔为华菱管线股东中仅次于华菱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安赛乐—米塔尔仍然为华菱管线股东中仅次于华菱集团的第二大股东。

  为保持华菱管线经营的持续性,安赛乐—米塔尔对下列事项暂无重大调整计划和建议:

  1、在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暂无改变华菱管线主营业务或者对华菱管线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在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暂无对华菱管线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华菱管线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3、收购人暂无改变华菱管线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华菱管线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4、收购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华菱管线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或建议;

  5、收购人暂无对华菱管线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或建议;

  6、收购人暂无对华菱管线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或建议。

  7、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安排,收购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作出可能对华菱管线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华菱管线独立性的影响

  华菱管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菱管线的前两大股东均未发生变化。收购人因为增持华菱管线股份导致的本次收购行为对华菱管线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华菱管线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

  1、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防止同业竞争,米塔尔和华菱集团于2005年1月14日签署的《股东协议》中相互承诺,在(Ⅰ)其或其任何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共同拥有30%或更多华菱管线已发行股份期间,或(Ⅱ)没有其他股东是超过该方及其关联方所拥有的华菱管线股份的受益权人期间,其或其关联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

  “(1)在湖南省制造任何钢产品;或

  (2)在湖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江西省经销或销售与华菱管线制造产品实质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产品(“竞争产品”);

  (3)在湖北省经销或销售竞争产品,但经销或销售由收购人持有30%或以上股权的设在湖北省的钢铁生产商的竞争产品除外。”

  “每一方应促使其关联方及其和其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遵守前述承诺。”

  在《股东协议》中,华菱集团和米塔尔还约定:双方应力争与华菱管线在广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和重庆市经销或销售竞争产品方面进行合作;如果米塔尔或其任何关联方有意为在中国生产、制造、营销、销售任何钢铁产品之目的在遵守前述的不竞争承诺的前提下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合营项目、战略伙伴关系或类似安排(“战略机会”),米塔尔应当在签署与该等战略机会相关的最终协议之前书面通知华菱集团和华菱管线。

  2007 年9 月3 日,米塔尔被其全资子公司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2007年11月1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被其控股子公司安赛乐吸收合并,原安赛乐—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安赛乐更名为安赛乐—米塔尔,即收购人。根据相关法律,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收购人合法继承。收购人承诺继续遵守米塔尔与华菱集团签订的该《股东协议》,根据该协议,避免与华菱管线的同业竞争。

  2、关于华菱管线与安赛乐—米塔尔之间同业竞争的说明

  (1)境内市场

  进口情况

  2004年至2006年,安赛乐—米塔尔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市场销售了304.96万吨钢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注:鉴于在2007年9月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后,继承了米塔尔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原安赛乐-米塔尔还拥有其子公司安赛乐94%的股份,因此,在计算此次合并前原安赛乐-米塔尔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的钢材销售额时,主要统计安赛乐及米塔尔对中国境内市场的销售额。

  安赛乐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销售的钢铁量一直在每年30万吨以下,数量很少;米塔尔在2005年成为华菱管线第二大股东之后,在中国的销售量已大幅度减少,2006年米塔尔的销售量仅为33.04万吨,与安赛乐合计也仅为48.77万吨。销售量下降的重要原因就是米塔尔自愿将销售区域锁定于华菱管线未覆盖的市场之外。

  米塔尔向境内销售的钢材主要为冷轧板和厚板,销售市场主要为西北区域。米塔尔没有在湖南、贵州、广西和江西经销或销售与华菱管线制造产品实质相同或相近的任何产品,在该区域唯一的一单销售是大约300吨的马口铁制品,而华菱管线不生产该产品。

  境内生产销售情况

  除华菱管线之外,安赛乐—米塔尔在大陆共有十六个控股子公司,其中,华菱管线与其他合资企业的产品结构与销售区域区别很大,双方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华菱管线的产品类型主要是宽厚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线棒材和钢管等,除华菱管线之外,米塔尔在中国的其他控股公司或重要合资公司的产品集中在汽车板、不锈钢、炼钢设备和拉丝等产品上,华菱管线现在都没有涉及这些类型的产品。

  2007年11月6日,原安赛乐-米塔尔的全资子公司Mittal Steel Holdings AG,与Smart Triumph Corporation及陈宁宁女士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以约50.2亿港元的对价,向Smart Triumph Corporation及陈宁宁女士购得在百慕大成立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东方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计820,119,151股的普通股(约占东方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02%),该交易于2007年11月8日完成。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Mittal Steel Holdings AG未对中国东方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拥有控制权。

  综合上述情况,安赛乐—米塔尔和华菱管线在境内市场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境外市场

  因为地理位置、产品品种和政策控制等原因,华菱管线现今和未来发展的主要市场仍然是境内市场。2006年华菱管线的钢材出口量177万吨,仅占全球表观消费量的0.16%,主要出口地区为美国、加拿大、南美、亚洲、欧洲,在上述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很低。

  而安赛乐—米塔尔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钢铁企业,其主要市场为境外市场,在海外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较高,销售额远远高于华菱管线。安赛乐—米塔尔的销售市场集中于北美和欧洲国家,在这一市场上,安赛乐—米塔尔一般生产和销售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钢材产品,华菱管线出口的主要品种为线材、钢管、宽厚板和热轧板,属常规普通钢材,二者也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同时,安赛乐—米塔尔在境外协助华菱管线开拓客户,并在进行自主产品销售时,主动协调安赛乐—米塔尔自主产品与华菱管线产品的销售品种结构、销售区域和客户,以尽量避免可能产生的竞争。

  综上所述,安赛乐—米塔尔和华菱管线在海外市场亦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小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前,安赛乐—米塔尔与华菱管线之间在境内外市场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华菱管线与安赛乐—米塔尔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

  1、2007 年9 月19 日,华菱管线董事会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涟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钢进出口”)与原安赛乐—米塔尔下属子公司安赛乐国际加拿大有限公司(Arcelor International Canada Inc.以下简称“安赛乐加拿大”)和安赛乐—米塔尔国际贸易公司(AM International FZE 以下简称“安赛乐—米塔尔国际”)签署的钢材销售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超过1100 万美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议案已于2007年10月8日获华菱管线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该议案的内容为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原安赛乐—米塔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2、2007年10月26日,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菱管线拟与原安赛乐-米塔尔就钢材销售达成了框架协议,预计2008年全年华菱管线将向原安赛乐-米塔尔销售钢铁产品总量达到35万-50万吨,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或双方协商确定。华菱管线可以利用原安赛乐-米塔尔及其子公司的全球销售网络,在该公司的关键出口市场上提升产品的市场渗透力、销售价格以及服务质量,能与原安赛乐-米塔尔一起致力于改进产品运输,节约销售运营成本,以及增进产品销售渠道的透明度。在重要的市场领域,公司的销售团队将与原安赛乐-米塔尔共同努力,确保形成互补的客服渠道,同时通过市场信息的反馈与交换改进产品供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已于2007年11月30日获华菱管线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议案的内容为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安赛乐—米塔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2007 年9 月3 日,米塔尔被其全资子公司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2007年11月1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被其控股子公司安赛乐吸收合并,原安赛乐—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安赛乐更名为安赛乐—米塔尔,即收购人。根据相关法律,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收购人合法继承。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华菱管线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为:

  1、2007 年9 月19 日,华菱管线董事会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涟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钢进出口”)与原安赛乐—米塔尔下属子公司安赛乐国际加拿大有限公司(Arcelor International Canada Inc.以下简称“安赛乐加拿大”)和安赛乐—米塔尔国际贸易公司(AM International FZE 以下简称“安赛乐—米塔尔国际”)签署的钢材销售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超过1100 万美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相关议案已于2007年10月8日获华菱管线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该议案的内容为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原安赛乐—米塔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2、2007年10月26日,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菱管线拟与原安赛乐-米塔尔就钢材销售达成框架协议,预计2008年全年华菱管线将向原安赛乐-米塔尔销售钢铁产品总量达到35万-50万吨,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或双方协商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相关议案已于2007年11月30日获华菱管线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该议案的内容为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安赛乐—米塔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二、与华菱管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华菱管线的董事Sridhar Krishnamoorthy先生、高级管理人员NassosLazaridis先生和Ashok Agarwal先生亦从收购人处领取一部分补贴;除此之外,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与华菱管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华菱管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公司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华菱管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华菱管线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1)2005年10月,华菱集团向米塔尔转让647,423,125股股份,在此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收购人和华菱管线就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采购、销售网络、物流、技术及研发和知识管理方案方面的合作订立了一系列协议:

  1)《战略合作初步框架书》(2005年1月14日签署);

  2)《战略合作框架补充协议》(2005年3月18日签署);

  3)《股份转让合同修订协议(一)》(2005年6月9日签署)。

  上述2005年股份转让行为也导致米塔尔的收购行为,米塔尔《收购报告书》已于2005年9月1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上述一系列协议已在此《收购报告书》中做详细披露。

  (2)2007年3月28日,华菱管线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米塔尔和华菱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米塔尔签署了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MITTAL STEEL COMPANY N.V.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协议》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它协议和承诺(2007年签署)。

  (3)2007 年9 月19 日,华菱管线董事会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涟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钢进出口”)与原安赛乐—米塔尔下属子公司安赛乐国际加拿大有限公司(Arcelor International Canada Inc.以下简称“安赛乐加拿大”)和安赛乐—米塔尔国际贸易公司(AM International FZE 以下简称“安赛乐—米塔尔国际”)签署的钢材销售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超过1100 万美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相关议案已于2007年10月8日获华菱管线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该议案的内容为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原安赛乐—米塔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4)2007年10月26日,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菱管线拟与原安赛乐-米塔尔就钢材销售达成框架协议,预计2008年全年华菱管线将向原安赛乐-米塔尔销售钢铁产品总量达到35万-50万吨,关联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或双方协商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相关议案已于2007年11月30日获华菱管线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该议案的内容为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安赛乐—米塔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5)2007年11月19日,华菱管线、华菱集团及安赛乐-米塔尔签署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三方约定拟采用包括现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在汽车钢板、电工钢、不锈钢等钢铁生产技术领域展开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三方须在《框架协议》签署后,基于《框架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展开具体的技术合作谈判。并且,《框架协议》还明确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相关技术合作文件未得以签署,则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框架协议》,亦不就任何损害或损失对其他各方负有责任。

  2007 年9 月3 日,米塔尔被其全资子公司原安赛乐—米塔尔吸收合并,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2007年11月13日,原安赛乐-米塔尔被其控股子公司安赛乐吸收合并,原安赛乐—米塔尔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已被注销,安赛乐更名为安赛乐—米塔尔,即收购人。根据相关法律,米塔尔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资产,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承诺已被转移,由收购人合法继承。

  除上述提及的一系列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之外,在本报告书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安赛乐—米塔尔不存在对华菱管线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买卖华菱管线股票的情况

  在本公司本次收购决定和华菱管线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华菱管线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华菱管线股票的情况

  在本公司本次收购决定和华菱管线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华菱管线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近三年财务状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注:为有助于进行有效的按年比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每一年的财务报表中已对其上一年的数字进行调整,以反映出经修订的会计政策。

  合并损益表

  *注:为有助于进行有效的按年比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每一年的财务报表中已对其上一年的数字进行调整,以反映出经修订的会计政策。

  现金流量表

  *注:为有助于进行有效的按年比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每一年的财务报表中已对其上一年的数字进行调整,以反映出经修订的会计政策。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本收购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二、收购人声明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ArcelorMittal(安赛乐-米塔尔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Sridhar Krishnamoorthy

  2007年12月17 日

  三、财务顾问声明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项目主办人:

  2007年12 月17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2007年12月17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公司注册证明;

  2、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华菱管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0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

  5、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6、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7、收购人的相关承诺;

  8、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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