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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发文件作答:QDII部分资金可投资A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9:15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据《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证实,在证监会日前向部分基金公司下发的一份“问答式”文件中,对是否允许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募集的部分资金投资于A股市场的问题,给出“可以”的答案。
 这份名为《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口径》的文件,以问答方式对QDII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境外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投资运作、监督管理、产品设计及申请资料、费用及净值计算、基金销售日常申购赎回、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和规定。对于“是否允许将募集的部分资金投资于A股市场”的问题,《口径》给出的答案为“可以”,此外并无投资比例和产品结构等具体细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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