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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共用账户炒股起纷争 法院判令受益人折价返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7:3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侯荣康 徐蓓丽 记者 周凯) 热恋中的情侣共用一个账户炒股,然而,人情冷暖却比股市更变幻莫测。女友背着男友更改账户密码,男友一气之下诉至公堂追讨钱款。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纠纷作出判决,被告左丽娜被判令按所购股票的当前收盘价承担返还责任。 去年11月,来自台湾的张皓庭与左丽娜相识,两人很快热恋并同居。其间,张皓庭想投资股票,却苦于身份特殊,无法在中国大陆开设A股账户。今年8月22日,两人商量后决定用左丽娜在上海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和股票账户炒股,密码由张皓庭设定。其后,张皓庭通过网络银行把10万元人民币转入账户,并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股票。第二天,当张皓庭想继续买卖交易时,却发现刚刚设定的密码居然被人修改了。张皓庭马上找左丽娜质问,谁知女友不但不肯告知他重置后的密码,反而还责怪他小家子气,钱都存到她的账户里了,当然就算是她的了。愤懑之余,张皓庭也较起真来,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女友返还人民币10万元。 庭审中,左丽娜辩称,她和张皓庭是恋人关系,已经到了不分彼此的地步。当初那10万元是男友私人送给她用于股票买卖的,并不存在借用账户炒股一说。赠予合同是实践合同,既然钱已经给了,就不能出尔反尔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是恋爱关系,但并不必然导致原告把钱打入被告的账户投资股票就是一种赠予行为。被告将自己的资金账号、证券账号及相应的密码告知原告,说明被告同意原告的借用行为。原告设定了被告的股票交易密码却未告知被告,说明该账户实际由原告控制,10万元是自己要用于股票交易而非赠予原告。被告凭身份证重置密码,导致原告对自己购买的股票和资金余额失去控制,应当承担返还的责任。 由于涉案的标的物是股票,它的实际价值随股市行情的变化不时涨跌,张皓庭表示愿意承担股票亏损,按判决生效之日的市值折算。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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