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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7日在河南省济源市天坛路1118号王屋山大酒店召开。共7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共持有公司股份98,645,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股股股份为93,523,113股,占总股本的40.9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5,122,097股,占总股本的2.2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杨安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与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并与其签订购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2,219,31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胜、刘小英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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