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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3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9,300,000股的74.73%。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86,303,5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营业部贷款7000万元提供担保。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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