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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07]鄂荆中民破字第13-7号,其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石油”)管理人于2007年12月14日向荆州中院提交了天发石油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向该院申请裁定终结对天发石油的破产重整程序。 荆州中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天发石油已将该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债务人天发石油的破产重整程序。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天发石油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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