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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150证券简称:*ST宜地 公告编号:临2007-90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花园酒店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

  177,132,3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4,000,000的54.67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李彩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通过了关于修订《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二)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三)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四)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五)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六)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七)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八)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九)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77,13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上述第一至第八项议案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李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150证券简称: *ST宜地 公告编号:临2007-91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2月10日以传真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有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议案;

  因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住所,由“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63号麦科特中心”变更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北侧”。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修改《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住所,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一、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63号麦科特中心,邮政编码:516001。

  修改为: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北侧,邮政编码:515800。

  二、《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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