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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22 证券简称:白云山A 公告编号:2007—028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本公司股权拍卖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20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4200万股(占总股本的8.95%)限售流通股(国有法人持股)在广州市迎宾馆被持006号牌的竞买人(自然人)以35,900万元的价格竞价购得。

  日前,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穗中法执字第000908号恢字1号),裁定将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万本公司股权过户至自然人蒋菲名下,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目前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关于本次股权过户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白云山A

  股票代码:0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菲

  通讯地址:绍兴市人民东路263号绍兴商务电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因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特殊的生效条件。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白云山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行为。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拍卖所得的白云山股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菲

  上市公司/白云山

  指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白云山集团

  指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白云山集团财务公司

  指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南航财务公司

  指 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广州中院

  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告书

  指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蒋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绍兴市人民东路263号绍兴商务电视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描述的情形;

  (五)受托或代为持股的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白云山42,000,000股股份,占白云山总股本8.95%,目的是为了实现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竞买白云山42,000,000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白云山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白云山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白云山的42,000,000股,占白云山总股本8.95% 。上述股份中,23,452,684股已过限售期,但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18,547,316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使用的权益变动方式

  因南航财务公司与白云山集团财务公司、白云山集团借款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依法查封了白云山集团持有的4200万股白云山股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11月9日,广州中院指定由广东盘龙乾元拍卖有限公司、广东金正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弘正拍卖有限公司三家拍卖机构联合白云山集团持有的4200万股白云山股份进行拍卖。2007年11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35,900万元的价格竞拍得到上述4200万股白云山股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股权转让款汇入广州中院指定账户。

  2007年12月10日,广州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3)穗中法执字第000908号恢字1号),裁定将白云山集团持有的4200万上市公司股权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下,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4200万股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共买入白云山挂牌交易的股份数量为1225774 股,均价为14.12元;共卖出白云山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1225774股,均价为11.16元。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白云山挂牌交易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蒋菲

  签署日期:2007年12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

  股票简称

  白云山A

  股票代码

  000522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蒋菲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绍兴市人民东路263号绍兴商务电视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4200万股变动比例:8.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蒋菲

  签署日期:2007年12月16日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白云山A

  股票代码:0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

  股份变动性质: 法院司法裁定拍卖减少

  签署日期: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因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特殊的生效条件。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白云山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白云山股权已全部转让完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白云山

  指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白云山集团财务公司

  指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南航财务公司

  指 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广州中院

  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告书

  指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

  注册资本: 19,791万元

  法定代表人: 温宪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10111041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化学药品原药、制剂、生化制品、畜用药品、

  日用化妆品、医疗器械、中药材、中成药、房地产中介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电子电器、医药保健品、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工艺品、食品。采购、代购:所属企业生产所需的制药原料。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111190441420

  股东名称: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通讯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

  邮编:510515

  联系电话:87061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简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职务

  温宪文

  男

  中国

  广州

  否

  董事长、总经理

  陈日进

  男

  中国

  广州

  否

  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夏泽民

  男

  中国

  广州

  否

  董事

  赖才桂

  男

  中国

  广州

  否

  董事、副总经理

  梁善礼

  男

  中国

  广州

  否

  董事、总经理助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白云山股份4,200万股,占白云山股份总数的8.95%,为白云山第二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裁定拍卖出让所持有的4,200万股白云山股份,目的是清偿债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使用的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持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白云山股权4,200万股,占白云山股份总数的8.95%,为白云山第二大股东。因南航财务公司与白云山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借款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依法查封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4200万股白云山股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11月9日,广州中院指定由广东盘龙乾元拍卖有限公司、广东金正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弘正拍卖有限公司三家拍卖机构联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4200万股白云山股份进行拍卖。2007年11月20日,上述4200万股白云山股份以35,900万元的价格拍出。

  2007年12月10日,广州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3)穗中法执字第000908号恢字1号),裁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4200万上市公司股权过户给自然人蒋菲的名下,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4200万股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上述4200万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白云山股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白云山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温宪文

  签署日期:2007年12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

  股票简称

  白云山A

  股票代码

  000522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4200万股持股比例:8.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0股变动比例:8.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温宪文

  签署日期: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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