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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020证券简称:京新药业公告编号:200704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在

商业银行系统所进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提供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7年12月18日发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70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70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虞京新向民生银行申请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借款是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11月15日起至2008年11月15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丽娃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进出口业务贸易。

  上虞京新目前注册资本7756万元;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0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0814.33万元,净资产7145.78万元,资产负债率82.4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金2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它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7000万元,占公司2007年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3.4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五、反担保情况介绍:

  2007年11月15日,上虞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07年11月15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六、备查文件:

  1、《反担保书》;

  2、《保证合同》;

  3、《借款合同》;

  4、《京新药业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证券简称:京新药业公告编号:200705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5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313,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日盛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07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07049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30,359,643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07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07050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7,313,579股,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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