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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4: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6 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39号数码网络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德雷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6,299,3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64%。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06,267,68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62%。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0,7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由“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Qinghai Digital Net Investment Share Holding Group Co.,Ltd”变更为“QinghaiSalt LakeIndustry Group Co.,Ltd”。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267,68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改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名称注册变更后,需将公司章程第四条中“中文全称: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QinghaiDigitalNetInvestmentShare HoldingGroupCo.,Ltd” 修改为“中文全称: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QinghaiSaltLakeIndustryGroupCo.,Ltd”。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267,68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名称工商注册变更的相关事宜;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267,68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中涉及公司注册名称的相关文字。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29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非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267,68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树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存良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王存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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