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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3: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股票代码:002092公告编号:2007- 05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100,211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243万股。

  2、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30.90元/股,为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07年12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中泰化学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9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1,180万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 3,243万股的36.39%。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中泰增发”,申购代码“07209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7、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07年12月20日(T日)。并于2007年12月25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12月18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中泰化学/发行人

  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募集资金需要及发行价格,实际本次发行3,243万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2007年12月19日(T-1日)

  网上申购日/ T日

  指2007年12月20日(T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

  公司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泰化学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利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100,211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243万股。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30.90元/股,为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07年12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中泰化学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价。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中泰增发”,申购代码“072092”。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9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1,180万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3,243万股的36.39%。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2007年12月18日)

  2、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3、刊登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

  T-1日

  (2007年12月19日)

  网下推介、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日

  (2007年12月2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到账截止时间为T日下午17:00)

  全天停牌

  T+1日

  (2007年12月21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全天停牌

  T+2日

  (2007年12月24日)

  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2、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确定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T+3日

  (2007年12月25日)

  2、网上、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3、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

  上午9:30—10:30停牌

  T+4日

  (2007年12月26日)

  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款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中泰化学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2月20日,T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将1,297.2万股(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的40%)中泰化学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9:30~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泰化学股数乘以0.0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

  a

  网上通过“072092”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b

  本次发行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09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 1 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 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297.2万股(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的40%),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 3 ,243万股(本次实际公开发行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 0.05 (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是原股东,且属于无限售条件股东,其优先认购权部分必须通过网上申购。

  4、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30.90元。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 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2月20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 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中泰增发”,申购代码“072092”,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 股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4)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中泰化学股票合并计算。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7年12月21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7年12月24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7年12月24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权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07 年12月25日(T+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07 年12月25日(T+3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原股东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中泰化学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下申购(有限售条件股东)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2007年12月21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日)即2007年12月25日共三个工作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12月25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12月26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于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12月26日(T+4日),按照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推介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12月19日(T-1日)9:30-11:30在深圳圣廷苑酒店对机构投资者网下推介;发行人拟于2007年12月19日(T-1日)14:00 -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小企业路演网(http://smers.p5w.net)上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发 行 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联 系 人:范雪峰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层

  电话:021-23219496、23219490

  联 系 人:汪烽、周伟铭、张虞、缪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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