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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等十省市试点第二批外贸信用体系建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京津沪等十省市试点 第二批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商务部昨天在深圳召开会议,正式将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浙江、山东、青岛、湖北、甘肃等十个省(市)作为对外贸易信用体系(以下简称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省市。 目前,第二批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力争在短期完成系统的建设,并尽快投入运行。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在总结各个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的铺开。 商务部通过采取试点的方式,在建设有中国发展特点的外贸信用体系方面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子。2005年1月,商务部将深圳市作为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经过近三年努力,“深圳市对外贸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试点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已经完成并开始运行,在规范外贸秩序领域发挥出实效。按照“边建设、边使用”的原则,商务部根据外贸管理工作需要,已使用试点系统开展了外贸经营者登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核查和有关外贸经营者资质审查等工作,效果良好。 (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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