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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截止2007年12月14日,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仅有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和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两家,第一大股东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深陷债务危机股权全部被质押或冻结未提出股改动议,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大股东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均未提出股改动议。 现股东单位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及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的股权将被依法拍卖(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股东单位股权拍卖的提示公告》),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聘请股改保荐机构。 三、董事会拟采取措施 由于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为此公司的股改工作最终将视破产重整的进程而定。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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