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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二、三、四股东分别为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均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以上股份总数已超过了非流通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但由于股东对股改的方案意见无法统一,未能启动股改程序。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聘请了方正证券作为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并本公司出具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此方案未能股东的同意因此没有签署保荐合同。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将积极与有关非流通股东开展工作,争取尽快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在指定报刊上的信息披露。

  四、其他事项

  近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已与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本公司的1000万股股份(详见2007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D008、C12版)。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因此持有我公司1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1.05%,并有计划在一年内继续增持本公司的股份,作为本公司的潜在股东,目前正积极地与原第一、二、三、四股东沟通协调,征求意见,以希尽快能启动股改程序,避免出现退市风险。

  五、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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