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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05: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宋一欣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牛市的到来,许多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营业部招揽股民客户的需求十分强烈,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之徒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股民的信息资料并通过网上公开贩卖的事例越来越多。例如:某“股民名单网”首页左侧的网站介绍上写着:“专业提供2007年最新中国股民名单,名单系本站刚从证券公司内部获取的高度保密文件。”右侧列有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市的名单链接。点击进入“上海股民名单”,页面显示30万条股民名单的报价为人民币1500元。另外一个网站则显示“本站刚拿到最新股民资料,资讯在市场上从未出现过,价格为一角钱一条。”兜售广告都写成“从证券公司内部获取”,并将这些资料刻成光盘贩卖,内含股民姓名、账户资金和股票市值等信息。

  不法之徒获得这些信息的渠道和可能性下有述几种。

  其一,确实从证券公司获得。从目前的管理来说,证券公司内高、中、低级经理了解客户资料的权限不同,故泄露客户信息的后果也是不同的,在市场上不排除存在少数行为不良的经理,但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经理大规模泄露客户信息的情况概率一般不大。

  其二,为他人盗用或利用。不排除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少数精通电脑的不法之徒,打开证券公司内部管理系统,盗取全部客户信息资料,或者某些证券公司营业部把向客户免费邮寄对账单、发送服务简讯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其中的客户信息资料在这一过程中外泄。

  其三,这些网站所宣称的只是兜售广告而已,绝大多数都是编造的。

  很多人都有被保险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证券营业部电话或手机骚扰的经历,但不排除很多电话只是随机按序打出的,未必是信息泄露的后果。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案例可以证明,过去曾有一些掌握客户信息的房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经纪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私下转让应当保密的客户资料的案件,如某些网站在出售全国老板手机号码名单、业主名单、全国车主名单等。过去还曾经发生过,大规模恶意泄露演艺界明星手机信息的“601电话”事件。

  对于泄露股民信息、公民或法人信息的恶劣事件,监管部门应进行严厉的查处。如果是证券公司营业部或其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员外泄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当承担责任,刚刚成立的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完全可以立案彻查,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通过计算机犯罪盗取的股民信息,则通过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手段进行查处。对于那些广告性的骚扰电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讯公司接受举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骚扰性电话呼出方进行呼出禁止制度、开发呼入方呼入限制系统。

  最重要的是,应当通过立法,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立法,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范围、权力边界、执法限度、执法要求、法律责任和制裁标准。明确严重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予以刑事制裁。在民事责任中,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权利义务、责任人、义务范围与连带责任范围,明确权益受到侵害的个人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划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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