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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业带动就业需消除三大制度障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01:3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创业型就业的最大亮点,就是突破了传统的“一人一岗”的就业模式,形成了“一人带动一群岗位”的新就业模式。目前,我国的创业活动依然处在初级阶段,主要是因为创业活动受到制度性障碍的约束。 ⊙李长安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一大着力点。 创业型就业的最大亮点,就是突破了传统的“一人一岗”的就业模式,形成了“一人带动一群岗位”的新就业模式。不过,这种就业模式能否成功,不仅仅取决于创业者自身的素质和努力,还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创业环境和制度是否完善。 目前,我国的创业活动依然处在初级阶段,劳动者的创业热情远没有激发出来,致使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还不是特别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创业活动受到制度性障碍的约束。这些制度性障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宏观政策和微观措施不配套。虽然中央出台了诸多的创业支持政策,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因缺乏具体操作细则而难以落实,或者因市场不完善而得不到有效执行。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小企业或微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恶化。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9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国家工商总局的另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内资企业实有350万户,比上年净减少30.1万户,下降7.9%。 在我国,一些小企业历经坎坷成立了,在经营过程中要面对的是33%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各种附加税,以及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和质量检验费等等。个体工商户是许多创业企业的起点,他们的大量消亡,是当前我国创业环境不完善的重要体现。 二是市场竞争的不完善,导致创业企业举步维艰。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竞争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市场当中的垄断势力依然十分强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难以得到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我国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允许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并承诺为它们提供融资上的支持。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却并不乐观。不少民营企业在政策的鼓励下尝试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往往碰壁而还。 值得注意的一个动向是,在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同时,国有垄断经济的发展却突飞猛进。根据国资委的预计,今年153家央企的利润将接近1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万3千亿,就是每年诞生一个中石油。国有垄断经济的急速膨胀,对创业环境来说并不完全是个好消息。 三是创业教育和培训不足,创业型人才严重缺乏。目前我国的整个教育体制,依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框架。 从1997年开始,我国高等院校就逐渐开始从就业教育、择业教育向创业教育转变。虽然创业教育在我国高校已开展了10年之久,但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学校不仅缺乏对创业教育的理性认识,而且创业教育还没有融合到高校人才培养的整体体系之中,远没有提高到国家经济发展“驱动力”的高度。 另一方面,创业教育的另一个源头职业技术教育也发展缓慢。由于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认可程度不够高,职业技术学校的生源状况不佳,学生素质低。再加上国家对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仍远远低于普通教育,富有技能实践经验的教师数量不足,致使许多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质量不高,缺乏创业所必需的基本素质。 要解决创业带动就业的种种制度性障碍,首先在发展观念上要树立“大小并重”的理念。无论是在金融财政政策上,还是在市场竞争环境上,要做到既要拣“西瓜”,更不能丢了“芝麻”。 事实上,没有了创业型小企业这个“根”,也就不可能长成大企业这棵“树”。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创业体制和配套措施,在全体劳动者中掀起一股创业的热潮,这不仅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真正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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