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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外资公司可发行A股和人民币债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8:29 财华社
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昨日落幕,双方在金融服务业开放领域达成多项共识。 根据共识,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之前,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评估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公司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并基于评估结果就调整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中国银监会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结束对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的科学性研究,并在政策评估的基础上,就外资持股比例提出政策建议。 依据相关审慎性规定,中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公司包括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券。 同时,美方也承诺向中方进一步开放本国金融市场。美国政府继续承诺对在美开展业务的中资银行实施国民待遇,并确认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中资银行的申请进行评估;继续承诺对中国的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在美登记和开展业务实施国民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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