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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8: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7年1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中国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6人,代表公司股份64.15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亿股的89.09%。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24.15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亿股的75.45%,其中非流通股共计0.29亿股,流通股共计23.86亿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戎光道先生作为大会主席主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请参照本公司于10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或发给H股股东日期为10月29日的持续关联交易通函(“通函”)内所载的释义)和持续关联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下同)(请参照本公司公告或通函内所载的释义),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在必须的、有需求的和合适的情况下根据他们个人的意见作出所有行动、行为和执行所有文件,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 同意:2.97亿股;反对:1.61 亿股 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0.29亿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流通股股东同意2.68亿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反对1.61亿股。 2、「审议及批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请参照本公司公告或通函内所载的释义),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在必须的、有需求的和合适的情况下根据他们个人的意见作出所有行动、行为和执行所有文件,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 同意:2.96亿股;反对:1.61亿股; 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0.29亿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流通股股东同意2.67亿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反对1.61亿股。 3、「审议及批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请参照本公司公告或通函内所载的释义)的最高限额。」 同意:2.96亿股;反对:2.18亿股; 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0.29亿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流通股股东同意2.67亿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9%,反对2.18亿股。 本次会议关联股东在以上议案的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以上为本公司二零零七年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陈艳担任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本公司已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汇丰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的投票指示如实行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海问律师事务所楼孝海、高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上海,200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88股票简称:S上石化公告编号:2007-5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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