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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将出台银行高管履职监管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5: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康淼 福州报道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昨日在福州表示,银监会目前正在讨论高管人员履职监管办法。今后在银行行长任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如果原任职银行出现问题,责任将由该行长承担。 杨家才在参加福建银监局举办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讲座”时说,现行的银行行长任期制存在一定缺陷,只对任期内的责任进行追究。一些银行行长在自己任期内做业绩,而把风险后移,导致近年来银行中长期贷款大幅增加。“行长一来,不良(贷款)下降”,“行长一走,不良(贷款)就升”的现象很普遍。 杨家才透露,银监会目前正在讨论高管人员履职监管办法。根据初步讨论结果,银行行长任期结束后还将有一个后续期,银行总行行长后续期为一年,省级行行长后续期为半年,支行行长后续期3个月。如果后续期内银行出现问题,责任要追究到前任行长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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