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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07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合涌源发展”)和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合涌源投资”)分别与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力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两份《股份转让协议》,高力集团拟受让合涌源发展持有的本公司2,8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2%)、合涌源投资持有的本公司2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共计本公司3,0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99%(以下称“目标股份”)。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高力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价款与支付

  1、根据高力集团与合涌源发展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涌源发展向高力集团转让股份的价款为31,213万元,支付方式为协议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股份转让余款在长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则股份转让余款自未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

  2、根据高力集团与合涌源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涌源投资向高力集团转让股份的价款为2,787万元,支付方式为协议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股份转让余款在长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则股份转让余款自未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

  (二)股权过户

  高力集团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5日内,合涌源发展和合涌源投资无条件将目标股份过户给高力集团。

  (三)协议的签订时间和生效

  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于2007年12月11日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经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四)其他安排

  截止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就转让股份的表决权行使做出其他安排。

  二、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

  1、2007年12月10日,合涌源发展股东会批准公司与高力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2007年12月10日,合涌源投资股东会批准公司与高力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3、2007年12月10日,高力集团股东会批准公司与合涌源发展和合涌源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三、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高力集团现持有江苏省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2100688),高力集团成立于1995年7月,住所为南京市栖霞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高仕军,注册资本52,000万元,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贸易、商业批发零售。高力集团现持有苏地税宁字320113134856904号《税务登记证》。

  高力集团现由高仕军持股74.6%,何虹持股25.4%,高仕军与何虹系夫妻。因此高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高仕军。

  高仕军先生,江苏省盐城市人,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7月创办盐城市亚大广告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现为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南京市政协委员、盐城市政协常委、江苏省工商联常委、个体私营协会副会长、家具装饰业商会副会长、南京市工商联副会长。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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