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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制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7:13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财政部11日表示,中国将要求中央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的比例将按不同行业区别执行。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布公告称,政府将要求烟草、石油、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10%的年度净利润。上述应交利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中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申报。
 其他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利润比例为5%。
 中国今年一直在研究并试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通过减少企业手中拥有的投资资金来减缓投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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