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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52,22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丹东化纤”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 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4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 年4月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4月18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法定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全体非流通股东并特别承诺 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丹东化纤账户归丹东化纤所有。 3、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7年12月12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452,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2%。具体如下: ■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核查认为:截至目前,丹东化纤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丹东化纤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丹东化纤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丹东化纤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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