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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7年部分公司半年报利润虚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9日 23:52 东方早报

  早报见习记者 童颖

  “2007年的半年报,部分公司存在利润虚高现象。”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12月8日在“2007会计准则与会计监督上海论坛”上表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部分上市公司会计人员对于新准则理解还不够透彻。

  刘玉廷举例称,在新准则中,对待执行合同、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作了特别强调,属于新增加的内容。企业如果没有将亏损合同和重组形成的预计负债进行确认,就会产生利润虚高现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刘玉廷表示,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此项科目执行情况为新准则执行过程中的弱项,一些上市公司并没有将亏损合同确认为负债。

  由于对新准则理解有误,曾发生过部分公司三季报“算错”每股收益的事件。中孚实业(600595)就是一例,给出的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1.3852元。但到11月下旬,中孚实业做出更正:“因财务人员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解有误,错误地将当期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作为新增股本进行加权摊薄。”该公司实际每股收益应为0.7249元。

  目前业绩计算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和全面摊薄法两种。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上市公司若出现增发或者配股,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时新增股本可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但是,因送转股引起的股本变化,计算每股收益时,必须按照全面摊薄的计算方法来计算。

  同时,刘玉廷也提醒,上市公司主要应为营业性投资,短线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还要慎重,因为有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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