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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乳山核电只是暂未“环评”并非“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00:4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电 记者 孙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吴晓青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山东乳山核电项目目前距进入环评程序尚早,更没有开展建设活动,环保总局日前发布有关说明并不是要“叫停”这一项目。

  吴晓青说:“据我所知,目前乳山核电项目仅由有关方面签署了投资协议,并未开展建设活动。这个项目还有大量前期工作要做,距离进入环评程序还早。”

  6日,环保总局在网站上发布关于乳山核电项目的说明。说明称,依照国家法规,乳山核电项目在正式建设前,应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批准,但目前为止,乳山核电项目并未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环保总局尚未受理该项目;我国对核电项目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如果乳山项目向环保总局正式提出申请,环保总局会对该厂址是否适合建设核电厂进行科学严密的审查;按照相关法律,乳山核电项目在立项前,业主应进行公众调查或公众听证,相关人士可通过公众参与充分发表意见;热情欢迎相关人士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真诚感谢各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吴晓青表示,对于核电建设,国家有着比其他电站建设更加严格的报批程序和更加严密的科学论证审查程序,即使环保总局和有关单位对核电项目审查通过,最终还要经国务院核准才能建设。“我相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知道核电建设的相关程序。”

  同日,中核集团在京宣布,中核集团山东乳山红石顶核电厂址是国家核电中长期规划中13个可选厂址之一。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仅进行了水文、气象、地质调研等前期工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编制奠定了良好基础,尚未开工。目前,该项目尚未进入环保总局报批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正在编制中。

  中核集团有关负责人强调,自发展核电以来,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范了核电建设程序。核电工程建设中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开展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写并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有关报告。在此基础上,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递交《项目申请报告》进行项目申请。近日,国家核电中长期规划中的山东乳山核电项目引起有关网民和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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