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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积极推动制定《民间借贷条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00:4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苗燕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6日表示,银监会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 银监会合作部主任臧景范则在该论坛上透露,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出台,该办法目前已经制定完毕。《意见》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并允许这些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风险可控原则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 蒋定之表示,制定《民间借贷条例》有助于规范和引导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发挥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拾遗补缺作用。 他表示要切实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测,密切关注涉及众多自然人、借贷范围超出熟人社区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高利贷”行为和合会、台会、标会等各类“地下钱庄”。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处置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他指出,针对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积极培育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据介绍,在这一农村金融体系中,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都将占有一席之地。 去年末,银监会放开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由此开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今年10月份,银监会又将试点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国。据臧景范透露,目前,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成立了24家,此外,银监会还批准了大约60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这些机构正在紧张的筹建之中。 据了解,人民银行对三类新型金融机构的货币政策非常关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存款准备金、信贷等政策都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分析。而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也公开表示,农村金融改革应坚持政策扶持原则,财政、央行、金融都要对农村金融给予政策倾斜,比如较低的税率、优惠政策、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等。 相关报道见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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