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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5证券简称:新疆城建编号:临2007-039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2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12月5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全泽董事和刘永佶董事因出差未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控股新疆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开发建设乌市雪莲山1200亩荒山绿化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议案 由于新疆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困难,无能力继续开发新项目,经协商,该公司股东尹纪奎无偿向新疆城建转让其持有的恒通公司62%的股权(620万股),恒通公司成为新疆城建的控股子公司,并以其继续作为实施主体开发建设乌市雪莲山1200亩荒山绿化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新疆城建向控股后的恒通公司提供565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项目的开发及向银行本息还款。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签署关于建设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经三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45,893,150.90元,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2008年6月底。 根据公司历年道路施工经验以及道路建设工程三年平均(2004-2006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率21.9%,公司预计本项目可实现利润2500万元左右。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545证券简称:新疆城建编号:临2007-040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新疆城建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预计于2008年6月底履行完毕。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不大。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公司2007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于2007年12月5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全泽董事和刘永佶董事因出差未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与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签署关于建设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经三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该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次合同标的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经三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 项目建设期:265天,预计于2008年6月底竣工。 可行性分析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本合同涉及的建设项目经过前期充分论证和考察,并通过项目立项建设及相关部门审批,目前正在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 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亚中大厦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晓强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145,893,150.90元 2、合同工期:265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违约责任:工程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工程质量若不合格,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合同签署时间及地点:2007年10月10日于乌鲁木齐。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200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2008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合同履行将较大增加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准确预测,今后将在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签订,将为公司2008年生产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并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次合同的签订也将进一步密切和加强公司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的合作关系,增进今后双方的合作机会。 2、该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的能力。 2、本项目采用可调价合同,但双方约定按开工时所处的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同期调价文件调整合同价,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等的价格涨浮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及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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